2026年9月19日,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秘书处、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与北京大学共同举办,中国海商法协会支持的“可转让货物单证促进国际运输数字化与效率提升”(Facilitating Digitalization and Efficiency in International Transport through Negotiable Cargo Documents)主题培训在北京大学举行。来自联合国机构、政府部门、司法机关、高校以及海事、运输、物流和贸易行业的专家代表围绕《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的规则体系、国内实施及实践应用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郑睿、学术秘书孙思琪应邀参加了本次培训。

本次培训旨在介绍《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的主要制度及其在推动国际运输数字化、促进国际及多式联运和提升贸易效率方面的作用,并重点探讨电子可转让货物单证(Negotiable Cargo Document, NCD)对于安全、高效数字贸易的意义,以及监管机构、私营部门和金融机构在公约实施过程中的协同作用。
本次培训共设置六个专题单元。与会专家围绕《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的主要内容、公约实施的配套工具、中国批准与实施公约的国内路径、公约与既有国际货物运输法律文书之间的关系、NCD对相关行业未来发展的影响以及NCD试点项目等议题展开研讨。开幕环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秘书长Anna Joubin-Bret、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郭雳教授、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李虎博士分别致辞。

在“与现有国际货物运输法律文书的互动”单元中,郑睿以“从提单到可转让货物单证:连接海商法与多式联运”(From Bills of Lading to Negotiable Cargo Documents: Bridging Maritime Law and Multimodal Transport)为题作专题发言。报告从传统提单制度出发,分析了《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对海商法单证机制的继承与拓展。其中指出,公约并非意在统一不同运输方式下的实体责任制度,而是在既有运输法律体系之上构建统一的可转让单证法律框架,从而实现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单证功能衔接。报告进一步结合海运区段讨论了NCD与《海牙—维斯比规则》等既有海上货物运输制度之间的关系,指出一份NCD虽然可以覆盖完整的多式联运过程,实现单证层面的连续性,但各运输区段仍可能分别适用不同的运输责任制度,因此“单证统一并不等同于责任统一”。同时,随着电子NCD的发展,传统可转让单证制度正在经历由纸质载体向电子记录、由“占有”向“控制”的转变,NCD制度由此进一步连接海商法、多式联运与数字贸易基础设施。

2025年12月15日,联合国第80届大会表决通过了《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Negotiable Cargo Documents)。公约是运输法史上首次以成文立法的形式,对运输单证可转让性的法律规则进行系统构建。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微信公众号目前正在连载“《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评注”,将对公约全部条文逐一作出详细评注,以期为公约未来的实施及可转让货物单证的实践应用提供理论支撑。每个条文的评注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条文沿革,系统梳理公约条文在制定期间的变化过程;二是条文解释,对公约条文的每个法律要点均作出详细解释;三是条文比较,将公约与以提单为代表的现有运输单证的国际及国内立法进行较为系统地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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