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海商法学科发端时期的魏文翰
——访董世忠教授
2026年是魏文翰教授诞辰130周年。魏文翰是中国海商法泰斗,也是新中国海商法学科的创始人和开拓者。我们在复旦大学法学院校友会的访谈中,偶然得知我国著名国际经济法学家、复旦大学董世忠教授在上世纪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曾与魏文翰有过一段交往,先是作为学生聆听魏文翰讲授海商法,此后又担任魏文翰的助教。经由上海法学家企业家联谊会常务副秘书长栗春坤、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刘达芳副教授两位复旦大学校友帮助联络,董世忠教授欣然同意接受我们的采访,以92岁高龄为我们讲述了1958年至1962年,新中国海商法学科发端时期的魏文翰。

董世忠教授生于1934年,1954年考入华东政法学院本科法律专业,1958年毕业后留校任教,同年随华东政法学院调入上海社会科学院政治法律研究所。
魏文翰生于1896年,1958年时已年逾耳顺,历经清光绪、宣统、民国、北伐、抗战、国共内战,直至新中国;除担任法学教授外,又曾从事航运、保险、律师乃至海损理算等工作。根据魏文翰自传,1950年1月13日,魏文翰自香港返回内地,先抵天津,后到上海。魏文翰在华东政法学院受邀讲授海商法时,每次上课两小时,听课学生约400人。

魏文翰(民国时期)
董世忠:1958年毕业后我有幸留校。当时留校的原因是要搞培训班,当时叫研究生班,因为那时还没有学位制度。留下来以后情况生变,就当教师、做助教。这样不到一年,半年多时间又变,上海市成立社会科学院,把中国科学院上海经济研究所、上海财经学院、我们华东政法学院合在一起,叫作“上海社会科学院”,地址还在学校里面,万航渡路1575号。我们华东政法学院大量的人调走了,从原来几百个教师,就留下三四十个教师,变成“上海社会科学院政治法律研究所”,上海财经学院就变成“经济研究所”。我们当时就干一些杂事,学术上的杂事,编一些资料。不到半年,我们政法研究所的党组书记、副所长袁成瑞,他也在上海法学会兼职,所以法学会的工作也叫我去,帮一些老教授做点事。当时其中一个就是魏老。所以跟魏老接触主要是法学会。在法学会我搞海商法教育,那时候跟魏老接触其实还不是第一次,这要回过去再讲。我在学生的时候,在华东政法学院还在读书、还没毕业,他给我们讲课。魏文翰教授给我们讲海商法。
根据《上海社会科学院志》(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1958年9月7日,由原上海财经学院、华东政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律系和中国科学院上海经济所4个单位合并成立的上海社会科学院正式成立,隶属于中共上海市委教育卫生工作部领导,院址设在万航渡路1575号。
提问者:那时候他是华政的老师吗?
董世忠:是哪里请来他,属于哪个单位的,我不知道。应该不是属于上海海运学院。
提问者:那时候还没有上海海运学院。但他肯定不是华政的老师对吧?
董世忠:对,不是,是临时请来的。我们要毕业了,是对毕业班类似讲座性质的补课,补充我们海商法的不足,当时我们那里没有海商法教师。讲的课震动全院,讲得很宏大,而且不单单是我们一个年级、毕业班年级,其他年级也都来听。在我们华东政法学院的交谊楼上课,是个大礼堂,印象很深。他从头到尾讲一个学期。
提问者:听说每次有将近四百人?
董世忠:对啊,人很多,都坐满了。那对其他年级学生也是一个听课的机会。这是第一次接触魏老。他讲了很多海外的情况,比如轮船,就是讲船他就讲了一节课。当时介绍魏老是权威,经营航运公司,本身又是学者。那是我还是学生的时候。
著名的爱国人士张宗植先生曾经回忆:“魏文翰名震遐迩,……上海商界的人都称道他是能保护华商海运界的大律师,学界的人都承认他是法学教授,海商法的权威,而抗战期中,后方的政界工商界也都知道他是民生实业公司的协理,代总经理。”(张宗植:《巴山夜雨——追忆海商法先驱魏文翰》,载《传记文学》1994年第12期)
根据《华东政法大学志》(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1958年华东政法学院本科法律专业开设课程主要分为基础课、选修课和专业课,基础课包括汉文、体育、劳动锻炼、逻辑学;选修课包括俄文、英文、会计核算与司法会计鉴定原理、海商法;专业课包括国家与法的理论、国家与法的通史、中国国家与法的历史、中国宪法、苏联与人民民主国家法、资产阶级国家法、民法、刑法、民诉、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组织等。

魏文翰(民国时期)
董世忠:后来我留校,又到了政法研究所,又接触他了。袁成瑞就指定我做他的助理,也就是做他的学生,向他学。当时我们政法研究所的青年教师,都要向老先生学习。这个气氛很好。第一个带我的是另外一位老师,复旦的老教授张企泰,后来他过世了。海商法就跟魏老。当时因为已经变成政法研究所了,所以没有课上,他是在上海法学会下面,为上海市外贸系统的一些干部讲海商法。因为上海外贸干部对海商法的了解不够,所以法学会请他去上课,那么叫我做他的助教。上课是在上海科学会堂。
根据《探寻法治的岁月:上海市法学会50年》(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上海市法学会(当时名为“上海法学会”)于1956年12月30日正式成立,魏文翰当时作为上海中兴海运公司筹备处副主任委员,当选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同时与魏文达(魏文翰胞弟)、唐雄俊(著名保险教育家,“保险界十三太保”成员之一,尤擅海上保险)一同受聘筹备海商法学术委员会(即今上海市法学会海商法研究会),并兼任召集人,此后被推举为首任总干事。1962年1月,魏文翰连任第二届理事会理事。
提问者:这就是后来出了那本书《海商法讲座》?
董世忠:对,那个就是讲稿。当时讲完了以后,稿子交给我整理,我帮他誊清什么的都做完了以后,也和他讨论、交流一些意见。这是第二次接触魏老。后来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起草,中央拿出来草案,他又跟我讨论。
1962年春季,为满足上海航运、外贸企业和学术团体的需要,上海市政治法律学会(由上海法学会于1962年1月更名)举办海商法讲座,由魏文翰撰写讲稿并主讲。讲座由当年3月持续至12月,其中最后三月因魏文翰工作繁忙,由魏文达代讲。听众除航运从业人员外,还包括部分大连海运学院的学生。讲稿经增删、修改、补充后,作为《海商法讲座》一书由法律出版社于1965年2月出版,系新中国第一部正式出版的海商法著作,奠定了中文海商法教材的基本体系,同时也是魏氏兄弟共同的学术成果。
1951年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起草委员会,魏文翰担任委员。根据魏文翰自传,1954年,魏文翰赴北京达八个月之久,参加《海商法》草案第一稿的起草工作;1961年11月末,魏文翰又赴北京参加草案修改工作,并受到其南开学校同窗周恩来夫妇邀请,于中南海共进晚餐。

《海商法讲座》书影
《海商法讲座》前言
一九六二年春,为了适应上海若干航运、外贸企业和学术团体的需要,由上海政治法律学会举办海商法讲座,经征得上海海运学院同意,由著者写成讲稿并主讲。讲座从三月起连续至十二月止讲授完毕,其中最后三个月,因为工作繁忙,由魏文达同志代讲。
本书是在该讲稿的基础上加以增删、修改和补充而成,共分十一章。第一章是总论。第二章论述船舶航行权和沿岸国管权,实际上是船舶、船员、海洋航行和沿岸国管辖权四个方面的综述。第三章至第五章围绕海上运输这个中心,分别讲述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第三章),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第四章),定期租船合同(第五章)。严格地说来,定期租船合同并非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惟以按照定期租船合同所承租的船舶,一般亦是为了海上货物运输,所以列入此处。从第六章到第十一章,都是专题论述,毋庸说明。请求权的行使和期间(时效)原可另列一章,惟以在各章内都有零散的论述,因而从略。
本书各章援用了若干较专门的名词术语,在共同海报和海上保险两章尤多,为了读者便于查考,特附录英汉名词术语对照简表。此外,还附录刊载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事仲裁委员会制定的救助契约标准格式,伦敦保险学会拟定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单条款。
本书在若干章节内,都提到某些国际间签订的公约和规则,为节省篇幅起见未予附录,请读者参看人民交通出版社一九六三年出版的《海上国际公约汇编》一书。
海商法是一门重要的学科,研究是门学科对于在国际间进行航海贸易具有重要的和现实的意义。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尚未颁布,为了说明海商法的论据,本书援引了我国现行的一些法令规章,亦援引了一些国际公的和某些国家的法律条文。所有论述,都是著者个人的认识和体会,是探讨研究性质。惟著者在政治上和学术上的水平均极有限,不妥之处一定甚多,还乞广大读者提出宝贵意见,是所至盼。
上海港务监督、上海海运管理局、中国外轮代理公司、中波航运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对外运输公司、上海社会科学院政法研究所以及中央有关部门和法律出版社编辑部,均曾先后对本书提供宝贵资料或意见,附此志谢。
魏文翰
1964年5月于上海海运学院
《海商法讲座》目录
第一章 总论
第二章 船舶航行权和沿岸国管辖权
第三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第四章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第五章 定期租船合同
第六章 船舶拖带
第七章 船舶碰撞
第八章 救助报酬
第九章 共同海损
第十章 船主责任范围和优先权
第十一章 海上保险合同
董世忠:我们是每个礼拜上课之外,都见面一次到两次。有时候在我们政法研究所,就是万航渡路1575号,有时候在法学会。当时我年纪轻,他跟我讲了一些:“小董啊,课呢要钻研下去,首先要了解实务。我愿意推荐,介绍你到海运局船上去看看。”这真是太好了。海运局他是熟悉的。讲完以后他就马上安排我到“和平36”号上船。当时是暑假,天热穿得很薄,船当时就停在黄浦江。上船以后,第二天早上要到青岛去。当时船往北走,不能往南走。船长就跟我说,我们这个船实际上可以到香港去,但是现在不能去。因为1960年蒋介石叫嚣反攻大陆,所以当时气氛很紧张。船装的是铁木,航线是大连、青岛、连云港、上海。
去以前魏老就跟我讲了,去了以后应该怎么做。船起航的时候,要站在驾驶台,在船长旁边。船出了吴淞口以后,你要到大副那里去看看。大副站在船头,二副站在船尾,三副站在驾驶台管理仪器,船长发命令。出了吴淞口以后,佘山灯塔一过,船长离开,后面的事情就是交给舵工。因为我是宁波人,对渔船感兴趣。当时上海到宁波是靠船的,所以从小孩开始我就对船很感兴趣。这太好了,我就在驾驶台到处跑。
魏老说船开了以后,你要到下面去,到轮机间去。那个地方很艰苦,烧煤的,不是烧油的,很热。我下去看看,跟轮机长接触。当时都知道我是来实习的,说样样都要做,水手要干,缆绳要拉。走的时候魏老跟我说,特别要注意船靠了以后,很多人不管了、上去玩了,理货你要注意。海商法是讲究理货的,不是开船的。后来我讲海商法吸引了很多学生,很感兴趣,第一课我就讲这些。讲完以后我干脆就说,我带你们到船上去看看,去参观船。所以我们复旦讲海商法,我讲的时候带他们上船去看过,到外滩船上去溜一圈,我给他们十几个人解释,从内行的角度解释一下。
很多讲海商法的老师不会讲这些东西,也没有上过船。这个经历帮助我什么呢?我家乡是在宁波海洋渔业公司的边上。海洋渔业公司有很多船长,是借房子住,在我家里房子后面。有一次回去聊天,船长说我有一个问题,我们船长要考试,我会开船,但考试考不清楚。我就讲解船艺给他们听。他说你搞文的、搞法律,怎么还懂这些?我说搞海商法都需要,我具体在船上干过看过,搞得很细。
我们讨论《海商法》草案的时候也很细,然后我把稿子整理好交给中央。魏老对我的影响就是三节,船、上课、《海商法》草案。还有就是外贸干部听完海商法讲座以后的辅导,是我作为助教负责。讲座是半年时间,在船上实习是半年时间,还有就是之前在华东政法学院上课。后来他也不是我们政法研究所的人,就不来了。所里就把我介绍去给另外一位做助理,就是杨兆龙先生。从我个人讲起来,我做过三个人的助理,张企泰、魏老魏文翰、还有杨兆龙。对我是打了很好的基础,作为一个华政的学生毕业以后补充了很多。我对几位老教授的印象是很好的,他们是真的要把东西教给我们下一辈人,他们是恨不得都教给我们。包括张企泰,后来他过世了。到他家里去上课、听课,家里都作为客人,有点心来招待我。所以都是非常重视的。
整个过程大致上就是这样。魏老对我的教育是海,包括海洋。后来我搞海洋法,因为我到瑞士去进修,我的导师是海洋法专家。更重要的是,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在瑞士最后统稿,稿子定稿准备要通过的时候,我作为法律顾问。本来王铁崖是法律顾问,那次他身体不好没去,所以在当地就找了我,做中国代表团的法律顾问。也许有人推荐,我不知道。所以对国际法的海的方面,后来上课的时候比较熟悉一点。也因为有魏老的根基在那里,魏老讲课的时候对海洋这一章讲得也很详细。
1957年,魏文翰在《法学》发表了两篇论文,一篇是《船舶碰撞过失责任的研究》,另一篇便是关于海洋法的《领海宽度问题的商讨》。
董世忠:另外在外语方面,几个老先生对我也有影响。我下了苦功夫,而他们在精神上、历史意义上的鼓励是很大的。这是冥冥之中不知道的,是和他们接触下来以后,觉得要把学问做好的话,语言根基要打好。汉语人人都会,但是没有外语的话,很多新的东西拿不到。所以下决心学语言。总的讲起来,和魏老接触时间很短。我也到他永嘉路家里去上课。因为我没有跟得很细,大概是一年不到的时间。

魏文翰(1966年)
提问者:董老师,再跟您确认一个细节。魏老在华政上课是1958年?
董世忠:1958年上半年吧。我们要毕业了,应该是没有课了,就是突然来上海商法的课。具体是1957年下半年还是1958年上半年,记不清了。
提问者:等于是作为要毕业的学生,额外再给你们加个餐。
董世忠:对对对。而且不是教室里上课,是礼堂里上课。因为他上课对船描述得比较详细,后来也有一些左的人说,魏文翰上课的时候宣扬资产阶级思想,比如邮轮怎么豪华。现在我们的邮轮不是一样?因为法律本身比较枯燥,他讲一些海上案件,比如讲碰撞的时候很生动。海上碰撞也很有意思,像交通规则一样。所以海商法很有意思,技术性很强。我后来搞海洋法,其实不是搞国际公法出身的,实际上是搞合同出身的。受益就是来自老先生们,特别是魏老在海商法上,具体得不得了。特别在搞条文的时候,他很注意。
提问者:魏老口才应该也很好?
董世忠:很好很好,这个天津人讲话真的,普通话带天津口音,外行人听不出是普通话还是天津话。
提问者:谢谢董老师!介绍得非常详细。
董世忠:我的经历不讲出来,我心里也不高兴。
提问者:因为直接跟魏老接触过的人,现在能问到的很少。
董世忠:这个人是很和善的,跟你说话不是命令你,从来没有的。

魏文翰(1978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