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柯坚教授从海商法的跨学科性、实务性与实践性等维度出发,剖析了我国海事海商学科的独特结构,指出我国海商法高等教育紧密对接国家航运战略布局。他结合中国人的历史观念、中华文明起源以及“一带一路”与海上丝绸之路的历史脉络,系统阐述了海事海商在促进文化交流、推动贸易发展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带来的深刻变革。随后,柯教授聚焦黄河大保护、长江大保护及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特殊地位,阐释了我国大流域、大高原区域所蕴含的丰富人才、资源、生态与农业禀赋。他基于科学认知指出,人类活动已对自然地理环境,特别是大气条件造成显著干扰,并提醒在大力开发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过程中,需审慎识别其潜在的生态与环境风险。

柯教授援引杨振宁先生的观点强调,人类在浩瀚宇宙面前显得渺小,认知能力亦存在局限,因此应保持敬畏与尊重。他将地球视为一个有机整体,指出人类行为必须尊重自然运行的内在规律。面对全球性环境挑战,中国与世界各国都需积极应对,国家主体及国际社会间的协同行动至关重要。柯教授进一步指出,当前中国的环境法治建设已深度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及其强国目标、民族复兴战略之中。中国的制度优势体现在对未来社会经济、生态民生与发展格局的深刻把握上。在立法、行政与司法等领域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环境法典的编纂作为典型例证,不仅为中国式现代化保驾护航,也彰显了中国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与文化自信。
柯老师指出,环境法自主知识体系是一套系统,环境法的创新是中国哲学话语体系创新的子系统图景,基于自然生态的知识是环境法自主知识的根基,秉持着客观、求真、求实的态度是环境法研究的基本原则。柯老师基于自身神农架的田野调查经验,通过记录与考察自然变化的实证图片,指出人工影响与自然变化相互作用下的生态环境变化显著。柯老师基于此讨论了各国环境法律在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考虑,指出环境法律的发展过程与不同时代背景发展之间的紧密联系,因为时代的价值观会极大的影响环境法律规范的判断基准。鉴于我们认知、学识、经历等方面的局限,我们环境法人需要在有限的真理之间寻求相对的合理方案。
在交流环节,柯坚教授与我院徐国平老师、高俊涛老师、卓睿璇老师、李晨璇老师、李雯雯老师以及在场的研究生、本科生展开了热烈讨论。

最后,高俊涛老师对本次讲座内容进行了总结。他首先感谢柯坚教授带来的深刻启发,并进一步指出,本次讲座所阐释的环境法自主知识体系,为我们从“海商法的自主性”角度进行思考提供了宝贵的理论参照。

整场讲座,柯坚教授纵横古今、融汇东西,将历史纵深、哲学思辨、技术洞察乃至艺术感悟融为一炉,奉献了一场立意高远、内容厚实而又叙述生动的学术盛宴。这不仅是一次知识的传递,更是一场思想的启迪,其宏阔的视野与多维的解析,为在座师生理解环境法的深层逻辑与中国智慧树立了典范,也为未来的学术探索照亮了新的路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