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委员会是1897年成立于比利时安特卫普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宗旨是通过不同方式和活动促进海商法在各个方面实现统一。著名的《海牙规则》即由国际海事委员会组织制定。
近年来,为助力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探索低碳转型,很多国家均开始或计划在各自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内部署各种利用海上风能、潮汐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移动装置。例如,2022年5月29日,我国首台深远海移动风电装置“扶摇号”就在广东湛江罗斗沙海域成功安装,并在2023年8月在智能微电网模式下运行发电,为下一步利用浮式风电向岛礁或海上制氢、海工平台、海水淡化、智慧渔场等海洋设备供电提供了良好示范。
移动式海上可再生能源装置问题位于海事、海洋、油气和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和法律问题的交叉领域。在海洋广泛部署移动式海上可再生能源装置存在一些潜在的法律障碍和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例如,由于该装置可能在多个国家的海域内移动,以哪一国的法律适用于其活动可能存在争议。另外,移动式海上可再生能源装置在登记、营运安全、环境保护、可融资性、可保性等方面均存在争议。为确保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移动式海上可再生能源装置技术的健康发展,就需要以国际合作的方式在国际层面统一移动式海上可再生能源装置法律适用规则。为此,国际海事委员会专门成立了移动式海上可再生能源装置法律问题工作组。
郑睿副教授在工作组会议上作了专题发言,从中国《海商法》和《海上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出发,结合登记机关的实务做法和法院处理的类似案例,分析了移动式海上可再生能源装置在中国的登记和保险争议等问题,为国际统一规则的制定提供了中国视角。
中国对可再生能源的巨大需求为移动式海上可再生能源装置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当然,中国的发展必然包括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合作,以分享技术和法律方面的知识和经验。郑睿副教授受邀参加国际海事委员会工作组会议并发言,是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积极诠释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理念、主张和实践的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