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航运法茶座——航运企业多元纠纷化解及其方法专题在临港新片区法律服务中心举行。本次茶座旨在探讨航运企业多元化纠纷解决方案,活动在临港新片区制度创新和风险防范处的指导下,由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和上海临港国际商事调解院(筹)联合主办。临港新片区制度创新和风险防范处领导、高校知名法学专家教授、航运企业实务代表和业内知名律师代表参会。法学院党委书记唐永忠、殷骏副院长(主持工作)、法学院曾加教授、唐瑭副教授、青年教师代表以及研究生代表30余人参会。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航运法研究中心秘书长唐瑭副教授主持活动。
临港新片区制度创新和风险防范处三级调研员施晓蕾和法学院党委书记唐永忠致开幕辞。施晓蕾指出,临港新片区自揭牌以来,聚集了来自高校、企业、律师事务所等各方面的优质法律资源,下一步将在多元纠纷化解、法治服务企业“走出去”等方面着重发力。唐永忠书记指出,为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在临港新片区的重要部署工作,促使上海和临港新片区成为航运中心和商事调解中心,法学院师生将积极投入临港新片区法律服务的相关活动中,开展一系列理论创新讨论活动,进行思想火花的碰撞。
在主旨演讲环节,上海安邦兴业保险经纪公司总经理陈国卿和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院长魏治勋教授发表主旨演讲。上海安邦兴业保险经纪公司总经理陈国卿围绕成立商事调解中心的意义展开主旨演讲。他分享了公司处理的案件类型和特征,从实务角度详细分析了航运公司商事纠纷痛点,期望未来由官方主导,逐步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国际海事调解机制。陈总呼吁航运企业主动熟悉国际法规则,了解不同的争议解决方案。中国海商法,特别是涉外海商法,要走向世界,应从调解开始。虽然调解不是海商法走向世界的目标,但它是走向世界的一个非常有价值的探索和起点。
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魏治勋教授从介绍调解这一纠纷解决方案的原则娓娓而来。魏教授以生动的例子讲解了传统调解和现代调解的不同,现代调解应多从习近平总书记宣扬的“枫桥经验”学习,依靠群众力量,将纠纷就地解决。魏教授也为打造商事调解中心提供了一些建议,他认为需要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和一站式争议解决方案,注重调解方法预防矛盾激化,并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发挥网络平台的便捷性优势,大幅降低调解成本。 在圆桌讨论环节,来自高校、实务界的多位专家进行发言。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殷骏副院长(主持工作)首先提出了发人深思的问题。殷院长认为目前中国在国际商务合同谈判中的话语权还不是很充分,航运企业参与签订的合同或被动或主动都引入了英国法,这往往使得企业面临着不公平的法律风险。要应对风险立法能先行则先行,难以先行时应制定行政管理措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是否能在修改时,为临港新片区设置更多特殊政策,从而助力商事调解中心在新片区的逐步成形。
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闫卫军教授对调解进行了深入思考。闫教授支持我国加入《新加坡调解公约》,在国内的涉外调解要获得其他国家认可,加入公约意义重大。但具体是否加入以及加入后如何实施需要更谨慎地考量。闫教授也警醒大家,加入公约可能会使中国沦为外国法院执行的工具,因此调解需要在中立第三方的组织之下达成。国家层面的努力是国际商事法庭的成立,乃至上海建立亚太地区商事解决中心的重要力量。
上海航博律师事务所张念宏主任分享了一些实务案例,在航运公司签订合同时应格外注意管辖条款,切勿让此类条款限制了公司的纠纷解决途径。上海航交所、上海船舶保险公估有限公司陈玫总经理呼吁,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应加强法律知识普及,防范风险和化解风险从最初的商谈步骤开始就应重视律师的力量。陈总还特别建议,法学院对学生培养要重视国际通用合同条款的解读和学习。上海功承瀛泰(临港新片区)律师事务所翁冠星主任也从实务角度进行了分享,翁主任认为调解程序需要规范化,应特别注意调解员的选择程序和主体的意思自治。在调解商业化的过程中加强国际合作,解决调解的承认和执行问题,注重诉调对接和仲调对接。临港新片区航运交流促进中心孙朝朋副主任针对新片区成立商事调解中心提出了一些建议,期望通过航运融资促成银行、产业基金的建立,重视航运保险,让新片区的航运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从落地到生根发芽。法学院青年教师代表李莹莹老师和叶洋恋老师也作了热情洋溢的分享。李老师提出了自己在与企业交流时的意愿和困惑,期望此类茶座会多多举办,深入了解新片区为企业提供的特殊政策,了解企业的真实法律需求和愿景。叶老师则从船舶保险、船舶管理等角度展开交流。
最后,法学院殷骏副院长(主持工作)、临港新片区制度创新与风险防范处徐梦飞老师以及临港新片区国际商事调解院(筹)、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心主任曾加教授为此次航运法茶座会作总结。曾教授指出,航运企业多元纠纷化解需要一套完整的调解规则,在化解纠纷的过程中需要更大地发挥律师的作用,并期待新片区登记式调解制度的建立。深入了解航运企业痛点,积极探索理论创新,寓教于实正是法学院一直以来的坚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