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30日,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是第一资源”的重要论述,进一步促进和保障人才的有序流动,畅通相关的法规和政策堵点,优化人才“引、育、用、留”机制,助力上海人才高地建设,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联合民盟上海法制委员会、上海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研究委员会、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举办“人才流动的法律规范与保障”研讨会,研究人才流动相关的理论和实践法律问题。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会长、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曹艳春教授参加会议并进行大会总结发言,硕士研究生沈裕后提交论文并受邀大会发言。
会议首先由上海政法学院副校长博士生导师郑少华教授致辞。郑教授指出了人才流动的本质即劳动力要素的市场化,并从三个维度对人才流动进行了阐述。其一,人才流动须以人的尊严为底线,并尊重人才的市场价格与价值;其二,人才流动应当考虑对企业利益的维护;其三,要注重研究在社会保护相对不发达的背景下如何实现维护人的尊严和市场价格与价值。
会议接下来由中国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王全兴教授以《新时代企业人才竞争规制的人才流动政策思考》为题做了主旨演讲。王教授结合新时代的人才政策精神,深入解读了新时代的人才竞争规制政策,并详细探究了竞业限制和服务期政策。他首先介绍了新时代国内人才政策以及国外人才政策动态;其次,他从目的、地位、法律关系和秩序、竞业限制和服务期的比较等方面解读了人才竞争规制政策;最后,他论述了竞业限制的法益结构、涉及竞业限制法律手段的选择、竞业限制义务和保密义务的比较以及服务期的本质、立法变迁及政策取向、出资培训服务期、特殊物质待遇和就业落户服务期等重点法律问题。第一单元研讨专题为外国人才流动与人才柔性流动和共享,由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张颖慧副教授主持。本单元中,上海外服海外发展部罗湘军总经理、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六中心主任廖丹律师、上海市凤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顾文珉律师、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赵楚齐分别做了专题发言,深入分析了构建海外科技人才柔性流动生态体系、中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外籍员工约定解雇条件的有效性、人才使用权自由流动的制度建设、网约车司机与平台的劳动关系认定及劳动权益保障等法律问题。第二单元围绕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限制和脱密期展开,由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刘金祥教授主持。上海通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慧律师、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域外劳动法中心主任王天怡律师、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王瑞宏、上海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沈裕后进行了专题发言,各位嘉宾从不同角度对竞业限制和脱密期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第三单元以服务期与特殊待遇对价为主题,由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副会长、民盟上海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律协劳社委主任、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陆敬波律师主持。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邵文龙法官、上海市人社局调解仲裁管理处陈建华仲裁员、上海律协劳社委副主任、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李华平律师、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毛胜弟律师做了专题发言,各位发言人从实践出发,分析探讨了劳动者辞职权、特殊待遇服务期、上海就业落户服务期、人才流动中的股权激励等实务问题。硕士研究生沈裕后以“竞业限制领域中的诉前禁令制度研究”为主题进行大会发言。该演讲主要围绕在竞业限制纠纷中引入诉前禁令,有效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介绍并分析了诉前禁令在我国目前的适用现状以及美国商业秘密禁令制度的相关内容。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劳动法应确立诉前禁令审查标准的法律依据,完善诉前禁令制度的相关程序问题,为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领域提供一项有效的及时救济措施。曹艳春会长在所有专题演讲结束后进行了大会总结。曹教授首先对本次会议给予了高度肯定,指出本次研讨会的主题紧跟时代要求,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其次,曹教授认为本次研讨会对于人才流动法律问题的相关课题研究有着巨大价值,并着重对人才落户法律问题进行了点评;最后,曹教授指出本次研讨会内容丰富、成果丰硕,提议将研讨会的研究成果形成决策咨询,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上海乃至国家的人才发展与建设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