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其实者思其树,饮其流者怀其源”。魏文达教授是新中国海商法学的奠基人之一,毕生致力于教育、海商法事业,为我国海商法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魏文达先生出生于1905年9月,天津人。1911年至1914年,在私塾学习。1914年至1919年,在天津民主第七十四小学学习。1919年至1924年,就读于天津南开中学,读至高中二年父亲亡故辍学。1928年至1934年,在东吴大学法学院学习,毕业后获学士学位。1934年至1935年,赴英国伦敦特许保险学院学习,专攻海上保险法。1935年至1941年,魏文达先生在上海开始律师执业,同时兼任东吴大学法学院海商法教授和上海大夏大学商学系教授。1945年抗战胜利后,恢复律师执业与东吴法学院教授职位。1946年,担任上海海鹰轮船公司副总经理及常务董事。1950年,担任海鹰轮船公司天津公司经理。1953年,海鹰轮船公司合营后,担任公私合营中兴轮船公司副经理兼教研室主任。1956年,担任上海港务监督局局长顾问。1962年至1994年,魏文达先生在上海海运学院任教,后期担任上海海运学院教授以及海商法研究室主任,期间兼任中国航海学会、中国国际法学会、中国保险学会和上海法学会等学术团体理事。曾任《海商法》起草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上海市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总干事、英国劳氏报社理事、上海政协法制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高教局学位评审委员会(政法学科)委员、华东政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上海港务监督船员考试委员会委员、中国贸易促进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务。1978年上海海运学院恢复教师职称评定工作,为首批定职的唯一一位教授。1988年3月,正式退休。1993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