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5日上午,由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业务研究委员会以及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新就业形态下劳动基准问题”研讨会在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举行。
本次会议有来自华东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同济大学等、上海海事大学等高校的教师,以及其他数十位专家莅临现场或通过线上形式参会。会议紧跟时事,在外卖骑手等新业态劳动用工问题频发的社会背景下,围绕“新就业形态下劳动基准问题”的主题进行了热烈讨论。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会长、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曹艳春教授携法学院研究生参加了会议。
曹艳春教授在开幕式上致辞,并针对会议主题发表了主旨演讲,阐述了平台经济下的新型用工关系问题,以及新业态的劳动基准问题,同时强调学术研究应结合上海的本土特点,推动上海的劳动法研究更加接地气。此外,曹艳春教授还就我国目前是否应当制定劳动法典发表了看法,强调在理论研究中应当重视劳动特别法的问题,不仅需要关注新业态用工,也要关注船员等特殊职业的劳动基准问题。
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马钱丽在研讨会下半场,围绕“船员职业特殊劳动基准问题研究”发表了主题演讲,其中指出由于船员用工的涉外性、船员工作环境的特殊性、船员用工方式的复杂性等因素,导致船员劳动基准存在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