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胡正良教授领衔撰写的《〈海商法〉修改基本理论与主要制度研究》一书日前由法律出版社正式出版。该书是胡正良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海商法》修改基本理论与主要制度研究”的研究成果,研究目的是为我国《海商法》修改提供理论参考,同时吸收了胡正良教授主持的交通运输部软科学研究项目“我国《海商法》修改之研究”的研究成果。
全书由胡正良、韩立新、孙思琪等撰写,来自上海海事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山大学等高校,以及上海海事法院、武汉海事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的二十余名专家学者参与了项目研究。该书也是我国第一部围绕《海商法》修改进行系统、全面理论研究的学术著作。
该书第一章为《海商法》修改基本理论,内容包括该法修改的必要性、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涉及的基础理论问题,以及该法修改的技术路线和修改技术。在这部分研究中,对该法实施以来我国航运经济与航运政策、国际国内相关立法和航运实践的发展变化,以及海事司法实践作了全面的分析和研究,深入分析该法修改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提出该法修改的指导思想、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强调该法的修改应以新时期我国航运经济和社会其他领域发展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及其对海商立法的要求作为基础和出发点,以该法在实施中普遍存在的、需要通过该法修改解决的问题为导向。同时,对该法修改涉及的一些基础理论问题作了分析与研究,包括海商法的性质、特点和内在规律性,如何正确处理该法修改涉及的一些重要关系,包括该法与《民法典》等一般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的协调、该法修改满足现实需要与前瞻性之间的关系、该法修改与实践的关系、该法修改与吸收国际先进经验的关系,以及该法修改涉及的核心问题之一的航运、贸易和其他利益的平衡问题。此外,对该法修改的技术路线和修改技术作了分析。
该书第二章至第十四章是《海商法》修改主要制度研究。《海商法》由众多与海上运输和其他与船舶直接相关的法律制度为主要构成要素。这些法律制度在性质上主要是特别民事法律制度,其创新包括创设新的法律制度和对现有法律制度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在这一部分研究成果中,在充分和深入的分析与论证基础上,提出《海商法》修改时应当创设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制度、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制度、船员权益保障制度和港口货物作业合同制度,并就每一制度提出了系统的建议性条文。同时,对《海商法》现有除海上拖航合同之外的其他法律制度内容的修改完善提出了系统的建议性条文。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本项研究的目的是为我国《海商法》修改提供理论参考,关于创设新的法律制度和对现有法律制度进行修改完善的理论研究力求全面、充分和深入,为立法机关在修改《海商法》提供可供选择和取舍的建议。
《〈海商法〉修改基本理论与主要制度研究》目录
第一章 《海商法》修改基本理论
第一节 《海商法》修改的必要性
第二节 《海商法》修改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技术路线
第三节 《海商法》修改的基础理论问题
第四节 《海商法》修改的要点
第五节 《海商法》的修改技术
第二章 船舶物权法律制度修改研究
第一节 船舶物权法律制度修改的基本思路
第二节 船舶所有权制度
第三节 船舶抵押权制度
第四节 船舶优先权制度
第五节 船舶留置权制度
第三章 船员法律制度修改研究
第一节 船员法律制度修改的必要性
第二节 船员法律制度完善应当遵循的原则
第三节 船员法律体系的完善
第四节 船员法律制度完善的主要内容
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制度修改研究
第一节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制度修改的必要性
第二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的完善
第三节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制度的设立
第四节 货物多式联运制度的完善
第五节 港口货物作业合同法律制度的设立
第五章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法律制度修改研究
第一节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法律制度修改的必要性
第二节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法律制度修改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邮轮运输法律规则的创设
第六章 租船合同法律制度修改研究
第一节 租船合同法律制度修改的必要性
第二节 租船合同法律制度修改的主要内容
第七章 船舶碰撞法律制度修改研究
第一节 船舶碰撞法律制度修改的必要性
第二节 船舶碰撞法律制度修改的主要内容
第八章 海难救助法律制度修改研究
第一节 海难救助法律制度修改的必要性
第二节 海难救助法律制度修改的主要内容
第九章 共同海损法律制度修改研究
第一节 共同海损法律制度修改的必要性
第二节 共同海损法律制度修改的主要内容
第十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法律制度修改研究
第一节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法律制度修改的必要性
第二节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法律制度修改的主要内容
第十一章 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创设研究
第一节 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创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第二节 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第四节 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与免责
第五节 船舶污染损害的赔偿范围
第六节 船舶污染损害赔偿责任限制
第七节 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强制责任保险与财务保证
第八节 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基金
第十二章 海上保险合同法律制度修改研究
第一节 海上保险合同法律制度修改的必要性
第二节 完善海上保险合同法律制度应当遵循的原则
第三节 海上保险合同法律制度修改的主要内容
第十三章 海事诉讼时效法律制度修改研究
第一节 海事诉讼时效法律制度修改的必要性
第二节 海事时效法律制度修改应当遵循的原则
第三节 海事诉讼时效法律制度修改的主要内容
第十四章 涉外海商关系法律适用制度修改研究
第一节 涉外海商关系法律适用制度修改的必要性
第二节 涉外海商关系法律适用制度修改的主要内容
《〈海商法〉修改基本理论与主要制度研究》主要研究人员
第一章 胡正良、郏丙贵、戴玉鑫、孙思琪、金晓峰
第二章 郑 蕾
第三章 曹艳春、胡正良
第四章 胡正良、陈伦伦、侯 伟、黄 晶
第五章 陈 琦、孙思琪
第六章 郭 萍
第七章 曲 涛
第八章 朱作贤
第九章 蒋跃川
第十章 夏元军
第十一章 韩立新、胡正良
第十二章 郑 睿、李文湘
第十三章 孙思琪
第十四章 王国华、佟 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