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第四届两岸信托法制学术研讨会在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召开。来自海峡两岸学界以及信托实务界专业人士近100人参会。我院经济法教研室陆华强老师受邀参会。
本次会议的主题为“民法典编纂背景下民事信托的发展与定位”。北大法学院楼建波教授从信托合同与信托关系的角度剖析了昆山纯高案的裁判法理;北大法学院金锦萍副教授从残障儿童抚养照顾之特殊需要角度,探讨了私法意义上的特殊需要信托与公法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机制的恰适关系以及当前特殊需要信托制度新加坡、香港、深圳的实践。复旦大学高凌云教授通过案例展示的方式分享了她对美国生前信托的可撤销性问题的研究。她认为,根据美国统一信托法(UTC)的规定,除非信托条款明确规定信托不可撤销,信托应为可撤销或可修订信托。来自台北大学的杜静怡教授探讨了民法委任与信托的相关性问题;东吴大学王煦棋教授介绍了台湾不动产信托的实施问题;铭传大学林盟翔副教授探讨了受托人自有财产垫付所涉及的税款争议问题。此外,来自台湾中正大学、中原大学及台湾证券交易所、律师事务所的学者专家也分享了台湾信托法制的最新研究成果。
本次研讨会分三个议题,分别为民事信托的基础理论与现代运用、民事信托的发展障碍及其克服、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的界分。我校陆华强老师参加了第二个议题并向与会专家作了“论家族信托定制化的实现”的学术报告,介绍了家族信托的法律结构在美国的发展状况,特别是美国各州在定制化方面的立法和监管的最新动向。
两岸信托法制学术研讨会每年举行一次,今年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主办、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信托法研究中心承办。该研讨会持续吸引了海峡两岸众多信托法专家和实务界人士的关注,是国内信托法研究领域的高规格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