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观韬律师事务所悉尼办公室管理合伙人程顺律师受邀莅临法学院,在学院117报告厅为研究生们作了题为“Dispute Resolution in Australia for Chinese companies -case study”精彩的讲座,讲座由法学院院长王国华教授主持。
讲座开始前,王国华院长向同学们介绍了程顺律师的基本情况,并对程律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程律师拥有澳大利亚最高法院和新南威尔士州高等法院的执业资格,他擅长跨境并购、公司与商业,物业地产和商业诉讼。
讲座中,程顺律师先向同学们总体介绍了澳大利亚的争端解决机制,然后他援引澳大利亚1991年、1992年的《外国裁决联邦法规》以及普通法,结合了三个自己经办过的案子,阐释了请求澳大利亚法院执行外国判决的条件。接着,程律师介绍了中国仲裁裁决在澳大利亚获得执行的条件,以及《纽约公约》、澳大利亚《国际仲裁法》和1984年《商业仲裁法》被某些法院以公共政策为由用来拒绝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情况。为此,程律师还提醒同学们日后在起草国际商业协议时要特别谨慎,尤其是在处理有关法律和争议解决条款的时候,需要留意协议的英文翻译。最后,程律师借由相关案例,以1919年《产权转让法》为主线,介绍了澳大利亚完善且复杂的房产法律规定中一项名为“冷静期”的规定。
讲座结束后,同学们结合程律师讲解和自己的兴趣,与程律师展开了面对面交流。程律师在回答同学们的同时,还结合自身在澳大利亚执业、生活的经历,为同学们的成长成才提供了令人耳目一新的建议。
最后,王国华院长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值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以及上海海事大学建校110周年之际,王院长希望在座的同学能向程顺律师学习,把握机遇、稳健步伐,继续向培养成为高素质、高水平的法治人才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