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主办,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承办的“首届海事法治圆桌会议暨中国海事法治论坛”在京召开。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招商局集团、中国船东协会、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中国港口协会、中国海商法协会、长江海商法学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单位的八十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活动。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尹东年教授、院长王国华教授、海商法教研室主任郑睿副教授以及博士研究生佟尧、孙思琪应邀与会。
会前,王国华院长与郑睿副教授受邀列席中国海商法协会秘书长会议,并向协会汇报第九届海商法国际研讨会(ICML 2018)的筹备情况。
随后,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所长陈甦研究员会见了我院尹东年教授、王国华教授等一行人员,对我校专家学者的到访表示热烈欢迎。
会上,王国华院长应邀在“《海商法》的适用范围、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议题环节发表专家意见。本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王淑梅主持。王国华院长就其负责的《海商法》“涉外关系法律适用”章修订课题研究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重点围绕进出口我国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强制适用《海商法》的新增条文应如何设置、是否应将特征性履行原则引入到涉外海事海商合同法律适用规范之中等问题阐述了个人的独到见解。交通运输部法制司魏东司长在本环节总结发言时表示,《海商法》修订作为全国人大二类立法规划已经提上日程,其希冀依托专家学者及相关院校的力量,汇集各方力量,将修法与研究相结合,统筹考虑各方利益需求,推动《海商法》的修订工作稳步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