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7日,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上海市律协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联合举办的“新科技对劳动用工法律规制及法律服务的影响与应对”研讨会在上海市律师协会成功举行。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会长、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曹艳春教授,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律协劳委主任陆敬波,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总工会法律部副部长黄琦,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岑峨,上海市律协劳委副主任唐毅,上海市总工会劳动关系工作部副部长陈嵘,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部分理事、委员,上海各高校学者、律师事务所律师及江西律协劳委会代表等约五十余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法学院研究生郑泽爽、刘醒伟、吴依蒙参加了研讨会。
会议首先由上海市劳动法研究会副会长陆敬波对本次会议情况进行说明并从新科技对就业、劳动关系、城市发展、资强劳弱的格局等方面的影响提出问题,引发与会人员思考。
研讨会共分为四个阶段,首先就“新科技对劳动用工法律规制及法律服务的影响与应对”进行主题发言,随后对“新科技与劳动关系”、“ 新科技与企业用工实践”及“新科技与劳动法律师业务”三个分议题展开讨论。
主题发言阶段由曹艳春会长主持。上海市总工会劳动关系工作部陈嵘副部长以“互联网公司用工群体性事件思考”为题进行发言。通过对2016年1月至2018年7月的上海互联网公司职工群体性事件进行归纳梳理,他认为,企业经营不善、用工管理混乱及经营构架调整、平台公司层层分包等行为是导致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需要用分层、分类方式处理涉及违法互联网金融公司劳动者权益。之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磊以“劳动合同连续性为标准的分层保护模式”为题进行发言。他认为,共享经济已凸显对分层保护的制度需求,面对新科技产生的劳动关系保护问题,应借鉴《香港雇佣合同条例》中的分层保护划分标准,建立不同层次、不同种类的保护强度和模式。
第一个议题“新科技与劳动关系”由岑峨副秘书长主持。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陈英杰律师就“新科技与劳动关系初探”发表观点。他指出,新科技带来的新型用工模式层出不穷,使传统的“人身从属性”理论在认定此类劳动关系问题上出现适用困难。而劳动关系的确认与否,关系到劳动者一方社保、医疗、经济补偿金的权益、因工负伤后的责任主体确定等诸多问题,亟需对劳动关系认定标准进行探索。同济大学法学院王倩副教授,大成律师事务所张根旺律师分别对上述观点进行评议。陈嵘、张颖慧、邱婕、王倩、朱军、陆敬波、李干等人也在自由讨论阶段发表不同观点。
第二个议题“新科技与企业用工实践”由上海市律协劳委副主任、唐毅律师事务所主任唐毅主持。通乾律师事务所朱慧律师以“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隐私权保护”为题进行发言,从招聘求职、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关系终结后三个阶段强调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隐私权的保护。远业律师事务所孙文斌律师在题为“共享经济企业多元用工方式及风险探究”的发言中,提出企业灵活用工诉求倒逼共享经济的观点,并对共享经济用工产生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类型化分析。保华律师事务所董润青律师以“互联网+形势下劳动法律的发展前景”为题展开讨论,他认为网约平台通过对零散人力资源的整合,提高了配置效率,基于其跨界融合、重塑结构的特征,当前不宜加强共享经济模式用工的法律管制,而应当制定专门的规则界定共享经济用工关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李干博士,里格律师事务所曾立圻律师对上述发言进行评议。
第三个议题“新科技与劳动法律师业务”由上海市律协劳委副主任、蓝白律师事务所主任陆胤主持。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张承宜律师以“人工智能与律师法律服务”为题,介绍了人工智能在咨询指导、案卷检索、资料审阅、诉讼预测四个领域提供的法律服务,虽然新科技一定程度上对现有法律工作产生冲击,但其更能帮助法律工作者提高工作质量,优化法律服务。信栢律师事务所董传羽律师以“新科技与律师调查取证”为题进行发言,对数据保存和恢复、计算机法证分析、松散数据分析、法证删除这四种利用高科技调查取证的手段进行了详细介绍。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王蓓律师在评议中指出,效率创新可能破坏工作机会,但颠覆性创新则能提供更多新工作机会。隆安律师事务所仇少明律师,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劳动保障》杂志主编周斌及其他上海市总工会成员、律师、学者等也纷纷就该议题发表观点。
研讨会最后为闭幕式,由陆敬波副会长主持。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曹艳春会长首先以“一新、一轻、两结合”对一天的会议特点进行总结。“新”即会议主题新,涉及新型用工、新型企业、新型劳动者、新型经营模式等诸多新问题。“轻”系指参会学者、律师年轻,代表着上海劳动法领域的新生力量。“两结合”即理论与实践紧密集合,这种结合是上海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的一大特色。
对一天会议研讨的问题,曹艳春会长分别从新科技背景下的传统劳动关系认定问题、探索多元用工方式进行多元保护、劳动者团结权、劳动者隐私权保护、人工智能能否取代劳动者、人工智能对律师的挑战等六个方面六个方面进行总结并发表了自己的观点:认为探索多元用工方式,进行多元多层次保护是我国劳动雇佣发展方向。互联网平台用工在中国实践最多,产生的案例问题也最多,应该基于中国的案例研究总结经验,进行精细化立法研究,形成中国特色的互联网用工劳动立法与经验。
最后,曹艳春会长对在座的学者和律师提出期望,针对本次会议提出的新科技带来的用工问题,以此为线索继续研究,撰写出质量更高的论文,为规范新科技带来的劳动用工问题献计献策。并对会议主办方、协办人员以及与会嘉宾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