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第八届全国劳动法实践教学研讨会”在西宁市隆重召开。本届研讨会的主题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实践教学研究”。法学院副院长曹艳春教授应邀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上海海事大学、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天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辽宁大学、海南大学、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武汉科技大学、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以及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等从事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学科研和实务的30余位专家学者应邀参加了本届研讨会。青海民族大学副校长王刚教授,青海省依法治省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徐建锁出席了会议并发表讲话。
在第一单元 “主题报告”中,曹艳春教授作为与谈人首先介绍了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劳动法教学的现状与师资情况。其次,对劳动法实践教学的理解做了解读,认为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内容:其一,实践教学,就是如何教、怎么教、教什么?其二,怎么解决实际问题、怎么与司法实践联系起来。像诊所教学、模拟法庭、学生实习实践基地等,就是为了让学生毕业后尽快“上手”,为社会所用。最后,就自己在劳动法教学中的体会谈了几点认识:劳动法实践教学,一是要重视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二是要在教学中教会学生一种思维方法和学习方法;三是在教学中一定要教会学生自己去阅读;四是教会学生运用比较的学习方法,中外比较和其他部门法如民法学的比较;五是运用一些案例教学。此外,与与会的专家分享了在案例教学中有的四个困惑:其一,因为中国是没有案例教学的传统更没有配套的课本,且在案例教学中,每个学校不同、每个老师不同、选择典型案例不同。所以,今后专业委员会应该组织师资力量把一些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例汇编成册;其二,模拟法庭课形式大于内容,学生好像是在表演剧本,很难达到模拟法庭的初衷;其三,实践基地,学生派过去多数就是打杂,学不到什么东西;其四,双导师制的作用并没有发挥,比如参与学生毕业论文选题或实践性选题的作用不大,更不要说指导毕业论文了。曹艳春教授的发言引起了与会专家的热烈讨论与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