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31日,由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海事仲裁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2018年海上货物运输法律与实务问题”研讨会在上海海事大学港湾校区多功能报告厅成功召开。来自全国各地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港航与保险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校、海事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百余位专家学者、业界人士出席活动。
本次研讨会由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国华教授与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副秘书长徐飞共同主持,资深海事仲裁员、法学院尹东年教授致开幕辞。
在主旨发言环节,首先由法学院姚洪秀教授就有关租船合同若干问题展开讨论,其结合国内外最新司法实践,对航次租约中的受载期和解约日、安全港及安全泊位、租船人责任中止和留置权、运费条款进行了详细解读;随后,汇盛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罗从蕤围绕提单展开深入分析,分享了其对于提单的物权凭证功能、无单放货、托运人识别、应托运人签发提单等法律问题的独到看法;尔后,法学院胡正良教授以“有关《海商法》第四章的探讨”为题,介绍了《海商法》制定的背景情况,对《海商法》第四章的适用范围、承运人责任制度构成等法律条文内容提出新思路、新见解。
最后,海仲委上海分会徐飞副秘书长对本次研讨会进行了总结。
本次学术会议的成功举办,有利于促进海商法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密切交流,提升我校在该专业领域的影响力及知名度。海上货物运输法是《海商法》中的核心内容,本次研讨会汇聚专家力量,从理论深度和实践应用的双重视角为《海商法》修订建言献策,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海事海商法律体系的完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