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0日下午,由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委员会联合举办的“建立和谐劳动关系、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研讨会在上海市律师协会35楼报告厅举行。
上海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施伟东、上海市律协副会长邹甫文、中国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全兴、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会长/法学院副院长曹艳春教授、上海市法学会研究部主任张志军、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律协劳动法委员会主任陆敬波、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副会长/市一中院郭文龙法官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会长、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曹艳春教授在会议研讨之前说明了举办本次会议的重要意义。本次会议研讨主题源于上海市委书记李强在“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座谈会上的讲话上的发言:“要求在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上取得新突破。”营商环境涉及多方面,涉及到劳动法方面,那就是如何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以适应上海的经济发展。作为上海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不紧要研究理论问题,也更应该把研究成果转化能为政府决策咨询,这才更有意义。
围绕会议主题专家研讨阶段,与会人员纷纷献计献策。曹艳春教授首先发言,建议日后应发展多元的劳动关系。她提出,过去我们对劳动关系采取二分法的方式,要么构成劳动关系,要么构成民事的劳务关系,没有过渡状态。而在新业态下,出现了许多新的用工形式,如果不将其认定为劳动关系就无法享受社会保障。针对这一问题,她建议将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松绑、将劳动关系和工会松绑,根据用工需要建立多层次的劳动社会保障,同时也应使每个行业从业者都有表达自身诉求的渠道。随后,陆胤、宋靖、马建军、郭文龙、李磊、王倩、谈育明等所有与会人员纷纷发言,讨论涉及国内和国外、理论和实践多个维度。最后,中国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王全兴教授做总结发言。
本次研讨会围绕“建立和谐劳动关系、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这一问题展开了深入的探讨,博采众长,集思广益,收集到了许多有价值的观点与成果,希望能为上海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