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动国家“一带一路”的倡议,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研〔2005〕1号)和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区域合作的意见》(教研司〔2006〕10号)的精神,大力培育博士、硕士学术新秀成长,在2016年成功举办“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法制建设”研究生学术论坛的基础上,“2017年上海市研究生学术论坛——‘一带一路’建设的法律治理与制度建构”将由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主办,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承办,并于2017年11月在上海海事大学临港校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港大道1550号)法学院举办。现就论坛论文征集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欢迎全国各高校在校学生踊跃撰文参与研讨。
本次论坛不收取任何费用。获奖并参会交流的外校作者,可以获得交通费、住宿费和餐费等资助,具体标准另行通知。旁听研究生可自由参加,不提供食宿。
一、论文主题
本届论坛的主题是“‘一带一路’建设的法律治理与制度建构”。
论坛鼓励研究生围绕主题,自拟论文题目,不限于论坛推荐的论题:
(一)“一带一路”建设与我国海事海商制度的发展;
(二)“一带一路”建设与航运保险风险的防范;
(三)“一带一路”与南海争端的解决;
(四)“一带一路”背景下的海上执法合作;
(五)“一带一路”倡议与深海法制建设;
(六)《民法总则》的生效对“一带一路”建设的影响;
(七)“一带一路”与建设工程合同国际化;
(八)“一带一路”倡议下国际经贸规则的重构;
(九)“一带一路”与中国国际私法体系的发展和完善;
(十)“一带一路”建设与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
(十一)“一带一路”倡议下经济法的新常态;
(十二)“一带一路”建设对于商事制度改革和商事立法的影响;
(十三)“一带一路”倡议下的中国仲裁;
(十四)“一带一路”对我国行政法学的挑战及其回应;
(十五)“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反腐败刑事司法合作;
(十六)“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海上刑事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十七)“一带一路”与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制度的完善;
(十八)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十九)“一带一路”下知识产权制度的未来;
(二十)“一带一路”建设中海外劳工权益的法律保护。
二、撰写要求
撰写论文应对选题进行深入研究,论文内容要具有原创性、创新性和学术性。文章结构合理,逻辑清晰,行文流畅,每稿字数限定在8000字左右。近年公开或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均可投送至本论坛。论文报送样式附后。
三、论文评选
学术论坛专业委员会将对论文进行评奖,将评选出一二三等奖,每级奖项均有相应奖励,并颁发获奖证书。会后,还将从所提交的论文中择优选入论坛论文集
四、投稿时间、方式
论文截稿日期为2017年11月3日,请将论文电子版以word格式发送至2017年上海“一带一路”建设的法律治理与制度建构学术论坛征文邮箱(smuyjsluntan@163.com)。
联系方式:
上海海事大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海港大道1550号
邮编:201306
联系人:
蔡 戬:13816877477
黄佳梅:13248230867
柳 超:15515265667
温少青:18768517857
投稿邮箱:smuyjsluntan@163.com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日
附论文样式
1.论文首页样式:
题目
XXX(作者单位) XXXX(作者姓名)
二○一七年X月X日
2.第二页样式:
论文独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我个人进行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尽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的研究成果,特此声明。
作者签名: 日期:
3.第三页论文正文样式:
题 目
论文摘要:
提要字数在300字左右;
提要结尾应准确写明全文共XXXX字(包括注释)。
以下正文
撰写规范
1.标题级别一般按“一、(一)、1、(1)、①”层级排列。具体如下:
一、……(标题结尾处不带标点)
(一)……(标题结尾处不带标点)
1.……(数字序号后面用圆点,不用顿号。标题结尾处不带标点)
(1)……。(一般不作为标题级,直接接段落,段末带标点)
正式发布的法律、司法解释、指导性意见、裁判文书等文件中的标题级别和文字表述以原文为准。
2.简称的用法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意见等文件在同一篇稿件中首次出现时需用全称,并在全称后面加括号注明“以下简称《某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二)》)”。
3.脚注规范
(1)引用专著的,脚注格式应为:[德]罗尔夫·克尼佩尔:《法律与历史》,朱岩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3页。
(2)引用期刊论文的,脚注格式应为:方流芳:“中西公司法律地位历史考察”,载《中国社会科学》1992年第4期。
(3)引用丛书文章的,脚注格式应为:王利明:“人格权法的发展与我国的民事立法”,载王利明主编:《民商法前言论坛》(第1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360页。
(4)引用报纸文章的,脚注格式应为:田成有:“多点理解法官的处境和压力”,载《人民法院报》2001年3月24日。
(5)引用网上文章的,脚注格式应为:胡开忠:“网络环境下广播组织权的法律保护”,载民商法律网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52400,访问时间2011年3月13日。
2017年上海“一带一路”建设的法律治理与制度建构学术论坛征文报名基本信息登记表
2017年10月,上海,上海海事大学
电子邮件: smuyjsluntan@163.com
姓名 | | 性别 | | 联系电话 | |
所在学校 | | 电子邮箱 | | ||
是否接受会务组预定住宿(外校生) | 是□ 否□ | ||||
拟提交的论文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