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达(1905~1994年),天津人。1919年至1924年就读于天津南开中学。1928年至1934年在东吴大学法学院学习,毕业后获学士学位。1934年至1935年在英国伦敦特许保险学院进修。1935年至1949年在东吴大学法学院和上海大夏大学任教授,讲授海商法,同时执行律师事务。1962年起,转入上海海运学院(现上海海事大学)任教,并担任上海港务监督长顾问、中国海商法起草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英国劳氏船级社理事、1978年获交通部工业学大庆先进工作者称号。1979年获上海市劳动模范称号。
魏文达先生开了我国高等院校海商法教学与科研的先河。魏先生1936年起发表于东吴大学法学院《法学杂志》上的《海上保险法“三一”扣减的研究》《海上保险契约默示保证条件》《海上保险法主要原因之认定》《海上保险契约之种类及其应用》等一系列论文,堪称是中国早期海商法研究的经典。魏文达先生与其胞兄——魏文翰先生于1965年2月出版的《海商法讲座》,是新中国成立后大陆出版的第一部海商法专著。该著作对我国后来的海商立法和教学影响极大,迄今为止我国的绝大部分海商法教材仍可以明显看到其影响的痕迹。此外,魏先生还著有《共同海损理算规则解释:约克一安特华普规则》《海牙规则韦斯俾规则条文解释》《海商法教材》《海水污染法规》等著作。从20世纪30年代起,魏先生在海商法领域治学约60载,被誉为我国海商法学科一代宗师。
随着新中国航运事业的发展,制定新的海商法成为当务之急。共和国成立初期,便开始着手海商法的起草工作,1951年,正式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起草小组,魏文达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海商法起草工作中去,并担任副主任委员。1952至1963年,海商法草案九易其稿,但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冲击,起草工作最终被迫中断。
1978年,中远的一艘万吨货轮在澳大利亚停泊时撞坏了当地港口。魏文达向交通部领导提示援引国际海商法上的“船东责任限制条款”进行免责,使得最终判决中方少承担了几百万美元的赔偿,为国家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这也是1949年后国内首起涉外远洋运输诉讼案件。
为了恢复“文革”期间被彻底破坏的法学教育,1980年7月,司法部与教育部商定,集中全国法律院系有限的教师资源,编写出体系完整、观点正确、内容较新、质量较好的法学教材。耄耋之年的魏文达带领一批青年教师也投入到首次统编教材的编撰工作中去,也让上海海运学院在我国法学教材建设的历史上留下了深深的足迹。
魏文达一生不求索取,只求对国家、对法学研究事业多作奉献。1994年1月26日,魏文达教授因病在华东医院辞世,用他光明磊落的胸怀、崇高的思想品德、无私奉献的精神走完了他光辉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