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于2000年11月。是国内最早成立的专门从事海商法研究的综合性研究机构。中心依托上海海事大学雄厚的航运专业基础和上海市高等学校本科教育高地法学(海商法)专业,以上海市重点学科国际法学(海商法)为龙头,涵盖海商法、国际航运政策与管理法、海事国际私法等海商法律学科群中的基本和主要领域。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中心于2007年12月确定为上海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中心以航运法律和政策的研究为特色,重点研究我国海商法、航运法的理论和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国家航运强国战略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中的法律与政策问题战略,并为此积极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积极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省部级科研项目。中心聘请了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沈国明、荷兰Erasmas大学教授、荷兰海商法协会主席Gertjian van de Ziel、英国Swansea大学教授Baris Soyer等国外及香港知名专家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
中心下设海商法研究室、国际航运政策与管理法研究室、海事国际私法研究室,是国内惟一的以“海商法研究中心”命名、全方位从事有关航运的法律与政策研究、立法与决策咨询和人才培养的机构。中心以“立足上海、服务全国、面向世界”为宗旨,将逐步建设成为中国海商法的理论研究中心、人才培养中心、咨询服务中心和数据信息中心。
一、 科学研究
中心高度重视科学研究工作,自2007年12月份以来中心3个主要研究方向海商法、国际航运政策与管理法、海事国际私法的科学研究均取得很大进展,共承担了81项科研项目,金额共计640.5万元。其中,国家级项目2项,省市部委级项目60项,企事业单位委托合作16项,国际合作项目3项。
二、学术交流
学术和教育交流活动得到了相关领导的重视和业内一致好评。自中心2008年与英国斯旺西大学国际航运和贸易法研究中心达成双向学术交流和人才培养协议以来,双方保持着良好的学术交流和互访的关系。2009年6月8日至6月9日,本中心与该研究中心在上海海事大学联合举办“《鹿特丹规则》与国际租船合同国际研讨会”,邀请了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集中就《鹿特丹规则》)的生效实施将给海上货物运输各方带来的重大影响等问题以及近期国际金融危机所导致的世界各国租船合同相关争议的急剧增加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中心成员在重要学术会议上应邀作主题报告33次,包括“联合国国际贸法会运输法工作组第21届会议”(2008年)、“《鹿特丹规则》:21世纪海上货物运输法国际研讨会”(2010年)、“国际海事委员会(CMI)第40届大会”(2012年)等。中心主办(主持)了11次学术会议,包括“《鹿特丹规则》与国际租船合同国际研讨会”(2009年)、“第七届中国海商法国际海商法研讨会”(2009年)、“2010年航运法治论坛”、“2011年上海航运法治论坛”、“海商法国际研讨会”(2012年)等。其中,与上海海事法院联合主办的“第七届中国海商法国际研讨会”,上海市副市长沈骏、中国海商法协会主席李绍德、国际海事委员会主席Karl-Johan Jombrii均出席并致辞,来自中、英、德、美等国航运界、海事司法界、海商法学界的中外专家、学者和法官等20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并就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新的国际公约-鹿特丹规则、海事仲裁与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海事诉讼与海运合同、船舶建造与船舶融资等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
三、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决策咨询服务
2010年4月,胡正良教授、邹盈颖教授、蒋正雄教授等递交的“对鹿特丹规则应谨慎的积极”的《内参》得到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和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的批示,主要观点已引起了政府主管部门的重视。2011年根据交通运输部徐祖远副部长在蔡存强教授撰写的“现行海事登记制度有很大改善空间”一文上的批示,要求部政策法规司组织进行研究,并召开专家座谈会,形成进一步完善我国船舶登记制度的建议。部政策法规司对文中提出的现行船舶登记制度存在“登记规范不够清晰、登记要求不甚统一”等问题,以及设立临时登记制度、转移登记制度和针对航运融资设立专属制度等建议组织进行了研究。
於世成教授、胡正良教授等主要成员长期承担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等政府部门制定国家重要航运政策和解决重大政策性问题的决策咨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有关海商法司法解释的决策咨询。蒋正雄教授、胡正良教授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参加《联合国全程或部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的制定,为我国政府对该公约的立场、观点和态度提供了大量意见和建议。2010年—2011年间胡正良和於世成教授共同主持了《航运法立法的专题研究》,其研究成果得到了相关政府的重视,成为我国《航运法》立法的重要参考。此外成员承担的一些重要科研项目的成果,直接被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在航运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国家重要航运政策的制定中所采纳。
2009年国务院实施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战略以来,更多的中心成员通过提交咨询报告、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重要会议等形式,以解决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中的重大法律与政策问题为目标,为上海市政府部门、交通运输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等政府部门的相关决策咨询服务。王国华教授、邹盈颖教授先后承担“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发展中的海商海事法律问题研究”、“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之航运竞争法律制度完善研究”等课题,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发展提供法律建议和理论支持。通过专业知识和工作实践,为完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法制环境做出贡献。中心主任於世成教授被聘为上海国际航运仲裁院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蔡存强教授被聘为委员,胡正良教授和王学锋教授聘为仲裁员。
中心以航运法律和政策的研究为特色,重点研究我国海商法、航运法的理论和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国家航运强国战略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中的法律与政策问题战略,并为此积极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积极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省部级科研项目。中心聘请了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沈国明、荷兰Erasmas大学教授、荷兰海商法协会主席Gertjian van de Ziel、英国Swansea大学教授Baris Soyer等国外及香港知名专家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
中心下设海商法研究室、国际航运政策与管理法研究室、海事国际私法研究室,是国内惟一的以“海商法研究中心”命名、全方位从事有关航运的法律与政策研究、立法与决策咨询和人才培养的机构。中心以“立足上海、服务全国、面向世界”为宗旨,将逐步建设成为中国海商法的理论研究中心、人才培养中心、咨询服务中心和数据信息中心。
一、 科学研究
中心高度重视科学研究工作,自2007年12月份以来中心3个主要研究方向海商法、国际航运政策与管理法、海事国际私法的科学研究均取得很大进展,共承担了81项科研项目,金额共计640.5万元。其中,国家级项目2项,省市部委级项目60项,企事业单位委托合作16项,国际合作项目3项。
二、学术交流
学术和教育交流活动得到了相关领导的重视和业内一致好评。自中心2008年与英国斯旺西大学国际航运和贸易法研究中心达成双向学术交流和人才培养协议以来,双方保持着良好的学术交流和互访的关系。2009年6月8日至6月9日,本中心与该研究中心在上海海事大学联合举办“《鹿特丹规则》与国际租船合同国际研讨会”,邀请了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集中就《鹿特丹规则》)的生效实施将给海上货物运输各方带来的重大影响等问题以及近期国际金融危机所导致的世界各国租船合同相关争议的急剧增加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中心成员在重要学术会议上应邀作主题报告33次,包括“联合国国际贸法会运输法工作组第21届会议”(2008年)、“《鹿特丹规则》:21世纪海上货物运输法国际研讨会”(2010年)、“国际海事委员会(CMI)第40届大会”(2012年)等。中心主办(主持)了11次学术会议,包括“《鹿特丹规则》与国际租船合同国际研讨会”(2009年)、“第七届中国海商法国际海商法研讨会”(2009年)、“2010年航运法治论坛”、“2011年上海航运法治论坛”、“海商法国际研讨会”(2012年)等。其中,与上海海事法院联合主办的“第七届中国海商法国际研讨会”,上海市副市长沈骏、中国海商法协会主席李绍德、国际海事委员会主席Karl-Johan Jombrii均出席并致辞,来自中、英、德、美等国航运界、海事司法界、海商法学界的中外专家、学者和法官等20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并就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新的国际公约-鹿特丹规则、海事仲裁与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海事诉讼与海运合同、船舶建造与船舶融资等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
三、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决策咨询服务
2010年4月,胡正良教授、邹盈颖教授、蒋正雄教授等递交的“对鹿特丹规则应谨慎的积极”的《内参》得到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和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的批示,主要观点已引起了政府主管部门的重视。2011年根据交通运输部徐祖远副部长在蔡存强教授撰写的“现行海事登记制度有很大改善空间”一文上的批示,要求部政策法规司组织进行研究,并召开专家座谈会,形成进一步完善我国船舶登记制度的建议。部政策法规司对文中提出的现行船舶登记制度存在“登记规范不够清晰、登记要求不甚统一”等问题,以及设立临时登记制度、转移登记制度和针对航运融资设立专属制度等建议组织进行了研究。
於世成教授、胡正良教授等主要成员长期承担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等政府部门制定国家重要航运政策和解决重大政策性问题的决策咨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有关海商法司法解释的决策咨询。蒋正雄教授、胡正良教授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参加《联合国全程或部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的制定,为我国政府对该公约的立场、观点和态度提供了大量意见和建议。2010年—2011年间胡正良和於世成教授共同主持了《航运法立法的专题研究》,其研究成果得到了相关政府的重视,成为我国《航运法》立法的重要参考。此外成员承担的一些重要科研项目的成果,直接被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在航运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国家重要航运政策的制定中所采纳。
2009年国务院实施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战略以来,更多的中心成员通过提交咨询报告、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重要会议等形式,以解决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中的重大法律与政策问题为目标,为上海市政府部门、交通运输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等政府部门的相关决策咨询服务。王国华教授、邹盈颖教授先后承担“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发展中的海商海事法律问题研究”、“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之航运竞争法律制度完善研究”等课题,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发展提供法律建议和理论支持。通过专业知识和工作实践,为完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法制环境做出贡献。中心主任於世成教授被聘为上海国际航运仲裁院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蔡存强教授被聘为委员,胡正良教授和王学锋教授聘为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