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下午,上海海事大学客座教授、台北大学终身荣誉特聘教授陈荣传教授在法学院117报告厅给法学院师生做讲座,主题为“涉外海上关系的法律适用——以船舶优先权为例”,200余名师生聆听了讲座。
讲座开始前,法学院院长王国华教授致欢迎词,介绍了陈荣传教授的主要研究与学术成就,对陈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讲座中,陈教授首先通过对乐清市江丰船务有限公司诉南京连润运输贸易有限公司等船舶买卖合同纠纷案的一审判决及二审判决的分析,提出了关于“留置权的适用问题,结合我国《海商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对于留置权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细致地比较了物权法中的留置权与海商法中的船舶留置权的适用问题。随后,陈教授由船舶留置权引伸到船舶优先权的适用问题,通过海峡两岸海商法的对比,以及引用了台湾最高法院二〇一四年度台上字第二一九七号民事判决的案例,对国际私法中“优先权”是属于“物权”还是“债权”进行了分析以及探讨。
提问环节由法学院郑睿老师主持,同学们积极与陈教授互动,先后提出关于台湾海商法、审判实务、国际私法层面的价值取向等相关问题,陈教授一一为同学们耐心解答,并以民法总则的发展为起点,对学生们提出了殷切的期盼,希望学生们为国家的立法、司法及法律行业建设做出贡献。
最后,王国华院长总结发言,对陈荣传教授的精彩讲座表示感谢,并向在座的学生们提出期望。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和活跃的气氛中完美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