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信息
个人简介:
陈伦伦,女,汉族,1980年9月生,浙江宁波人,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讲师,现任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教师。主要从事:海商法及国际商法等教学研究工作,在教学和学术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发表了有关保险、融资、《鹿特丹规则》和绿色航运等方向的论文,出版了航运及海商相关专著,参与了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交通部和教育部等课题研究。
(一)个人基础信息
职称:讲师
电子邮箱:llchen@shmtu.edu.cn
(二)教育经历
于英国斯旺西大学(Swansea University)法学专业,取得博士学位
于英国伦敦大学学院(UCL)法学专业,取得硕士学位
于浙江大学本科专业,取得本科学位
(三)国际交流与合作经历
曾前往英国留学,获得法学硕士和博士学位
二、科学研究
(一)研究领域
研究领域:法学/国际法学(海商法;航运法;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等)
(二)代表性论文成果
[1] 陈伦伦.中英保险法中如实告知义务的比较分析[J].上海金融,2004,5:44-46.
[2] 陈伦伦.中英保险法诚信原则之比较[J].东方法苑,2004,6:52-53.
[3] 陈伦伦.论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后合同诚信义务[J].海大法律评论2005,2006.7:230-240.
[4] 陈伦伦.在建船舶抵押制度探讨——兼论《物权法》引入之浮动抵押[J].海大法律评论2006,2007.10:14-28.
[5] 陈伦伦.论我国公用港口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的构建[J].改革与战略,2008.11:38-40.
[6] 陈伦伦.论浮动抵押在造船抵押融资中的适用[J].上海海事大学学报,2009.3:89-93.
[7] 陈伦伦.论《鹿特丹规则》对货方权益的影响[J].海大法律评论2008,2009.12:73-88.
[8] 陈伦伦.船舶经纪人相关法律问题之探析[J].海大法律评论2009,2010.11.
[9] 陈伦伦,严韵之.中国海商法四十年:历史发展及展望[J].浙江海洋大学学报2019,2019.3:1-9.
[10] 陈伦伦,赵彦浩.欧盟绿色航运政策及其启示[J].浙江海洋大学学报2022,2022.10:15-23.
(三)代表性著作成果
[1] 参编林武坛.国际贸易私法学[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5月.
[2]参编於世成.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政策与法律专题研究[M].上海:上海浦江教育出版社,2013年12月.
[3] 参编胡正良、於世成、郏丙贵.航运法专题研究[M].上海:上海浦江教育出版社,2013年12月.
[4] 参编胡正良、於世成.鹿特丹规则影响与对策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10月.
[5] 参编胡正良、韩立新.《海商法》修改基本理论与主要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21年3月.
三、教学信息
(一)授课信息
主讲本科生课程:海商法;班轮运输实务与法规;法律英语
主讲研究生课程:法律英语
(二)教学成果及获奖情况
2005年被评为上海高校优秀青年教师
2009年入选上海海事大学骨干教师
2010年获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海事海商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第二届学术研讨会论文三等奖
2014年参与的课题《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的制定对我国的影响与我国应采取的对策研究获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
2016年获上海海事大学全英语教学竞赛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