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当前正处在从‘基本建成’到‘完全建成’的关键时期,船员是建设国际航运中心,发展航运经济的战略资源。上海海事大学多年来发挥专业特色和学科优势,深度参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航运强国、海洋强国建设,从法律制度上全面提升我国船员权益保障水平,高质量、高标准地促进我国船员队伍的健康发展,是学校的责任和使命。”上海海事大学校党委书记宋宝儒在《船员法》立法专题研讨会的致辞中这样表示。
3月25日,由上海海事大学与大连海事大学联合举办的《船员法》立法专题研讨会在上海海事大学临港校区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高等院校、海事局、海事法院、仲裁机构、行业组织、港航物流企业、律师事务所的学术界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法学院师生代表近100人参加了研讨会。
我国是航运大国和船员大国,海上运输承担了我国每年90%以上的国际贸易运输和50%以上的国内贸易运输任务,这些离不开船员的贡献。而我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缺乏对船员的系统规制,尤其缺乏符合水上交通运输规律、船上工作特征和船员职业特点的制度,船员管理、职业规范和权益维护等缺乏必要的法治保障。积极推进船员专门立法,有助于促进我国船员融入世界航运事业,提升我国航运大国的国际形象。
因而,保障船员的权益,完善船员立法一直也是交通运输部的一项重要工作,交通运输部已将《船员法》纳入综合交通法律体系框架和“十四五”交通立法规划中。加快制定与航运大国相适应的《船员法》,关心关爱保障船员身心健康,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上海海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许骐在致辞中表示,船员相关立法研究恰逢其时,不仅关系到船员队伍发展的切身利益保障,更关乎到国家海洋事业、航运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有利于在立法理论与实践操作之间架起桥梁,为我国乃至全球船员权益的提升贡献我们的智慧和力量。
上海市交通委四级调研员马文辉代表交通委对研讨会的成功召开表示祝贺,他说,积极顺应国际航运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趋势,船员人才将成为航运中心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资源要素,希望今天的研讨为我国建设高质量船员队伍,为推动交通强国和世界一流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思路。
对于《船员法》立法,大连海事大学中国海事政策法规与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主任陈鹏教授表示,基于船员工作跨地域、跨国的特点,我国以省为单位的社会保障机制很难保障船员权益,但各地域、各部门间的协调又存在困难,因此需要专家学者们提出能够让立法机构、管理部门接受的立法意见。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船员处处长刘建强船长从船员管理和实践的角度提出,船员立法应以问题为导向,宜以系统性的综合立法的形式提升船员职业的吸引力,设计的法律条文应前瞻性的适应船舶智能化、航运信息数字化等趋势,适当平衡多方利益。
上海海事大学校长初北平在总结时表示:高素质船员队伍是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发展的基础要素,对这一特殊职业群体专门立法以推动船员管理、船员职业规范、船员权益保障的法治建设具有正当性,但也要正视船员专门立法的难度。另外,推进船员立法要坚持系统思维,注意各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尤其是涉海法律之间的调适。
研讨会分上下两场,分别由大连海事大学中国海事政策法规与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主任陈鹏教授和上海海事大学原书记、校长於世成教授主持。
上海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沈国明教授、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上海政法学院关保英教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王全兴教授,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浙江大学何文炯教授,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会长、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曹艳春教授等学者和众多实务界专家围绕《船员法》立法的基本问题和进行了深入探讨。
主要议题有:《船员法》作为对特定职业群体立法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船员法》的立法宗旨、目的、基本原则;如何界定《船员法》的法律属性及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以及与相关部门法之间的法律关系。
同时重点讨论了《船员法》的“国际性和域外效力”议题,例如《船员法》对世界人权、国际海事、国际劳工等条约的国内立法转化;需要借鉴传统航运国家、船员劳务输出国家在船员立法方面的哪些成功经验?如何实现对中国籍船员的域外保护,如何处理好与属地国家(地区)的法律关系;如何保障外国籍船员在中国籍船舶工作、中国港口停留时的权利和权益等具体问题。
长期以来,上海海事大学一直关注船员立法相关工作,相关理论、实证、资政建言成果丰富,受到了各级领导、部门的肯定。本次研讨会共同探讨了船员立法的理论与实践,分享经验,凝聚共识,为我国海运事业的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学校将以此次《船员法》立法专题研讨会为新的起点,聚焦高质量发展和高标准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致力培养优秀航运人才。
《船员法》立法专题研讨会在上海海事大学举行
研讨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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