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使法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切实发挥表彰先进、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目的,经学院研究决定,特制订本评选实施细则。法学院有权对本实施细则作出修改和解释。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
我院我校具有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应届研究生毕业生。(注:应届研究生毕业生指按基本学制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及分配人数(名额由校研究生院给定,学院按照班级人数进行具体分配)
名额待分配。
二、评选条件
(一)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综合表现突出,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获评优秀毕业生:
(1)研究生在读期间有补考或者重修记录者;
(2)未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3)参加校学位英语考试有不及格记录者;
(4)无故缺席学校各项活动、不遵守各项制度、受到批评或处分;
(5)有学术行为不端记录者;
(6)其他不符合评选条件者。
(二)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条件
1.必须达到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称号的评定标准;
2.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
法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过程严格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学生提交申请,上交参评材料
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均可自愿向学院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填写《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测评表》及申请加分的具体说明,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好的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学院辅导员处。
(二)指导教师推荐意见
学生将测评表及相关材料传递给研究生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完成对该生在读期间的科学研究部分的评定。
(三)教学秘书、辅导员审核、评定
由教学秘书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发表论文情况予以审核、评定;
由辅导员对学生的思想道德、参与社会实践、获得荣誉等情况予以审核、评定;
由辅导员和就业负责人对学生签署的三方协议等就业材料予以审核。
(四)学院评选
由研究生辅导员将申请人各项内容评定分数予以汇总后,根据名额分配及分值高低情况提出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然后将所有相关材料提交法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审核;
学院组织评审小组对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材料及初步推荐人选进行评定审核,形成学院推荐人选名单,并在学院公示七日;
学院公示结束,如无异议,推荐材料(包括公示结果、学院意见等)经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院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四、评选方式
法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和评选严格依据申请人测评总分的高低进行确定。测评分数的计算细则如下:
(一)思想道德
该板块总分15分,研究生辅导员在综合考察申请人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以及组织纪律、集体主义观念等方面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打分,A档15分,B档12分,C档9分,D档6分。
(二)社会实践
该板块总分20分,研究生辅导员在综合考察申请人参与班级活动、社团活动等方面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打分,A档20分,B档16分,C档12分,D档8分。
计算规则(基础分60分):(1)通知有加分的讲座,按照当时的通知及分值进行相应加分。(2)学生干部加分标准:辅导员助理(包括教秘助理)、兼职辅导员加5分,班长、团支书加5分,党建助理、党支部书记加5分,研究生会主席加5分,党支部委员加3分,校研究生会或学院研究生会副主席、秘书长、部长加3分,研究生会干事加1分,党员先锋实践团团长加3分、副团长和部长加2分、部员加1分。身兼数职的,仅加分一次。(3)参加学校组织的献血并成功的学生加2分,仅加分一次。(4)论坛投稿成功的学生,如有相应加分,按照当时通知为准。(5)对于其他社会实践加分,由辅导员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加分以及加分幅度,参照评选奖学金时学院评审委员会所做的解释。
最后累计总分分数名列所在班级前15%的申请人,本板块对应成绩为A档;名列15%-40%之间的申请人,本板块对应成绩为B档;名列40%-70%之间的申请人,本板块对应成绩为C档;名列所在班级后30%的申请人,本板块对应成绩为D档。
(三)科学研究
该板块总分30分,由两部分测评共同组成。第一部分是由申请人的导师根据申请人参与课题研究的实际表现情况进行打分,A档10分,B档8分,C档6分,D档4分;第二部分是由申请人的导师根据学生学位论文的研究与写作情况进行打分,A档20分,B档16分,C档12分,D档8分。导师打出档级等第后,应当在测评表上进行签名。
(四)课程学习
该板块总分35分,由教学秘书根据研究生系统中显示的学生课程成绩情况进行打分,每25%为一档。A档35分,B档30分,C档25分,D档20分。国际法学三个班级的学习成绩分开排序,刑环诉班级的三个小专业的学习成绩分开排序。教学秘书打出档级等第后,应当在测评表上进行签名。
(五)奖励加分
1.学术论文加分
在CSSCI(含扩展版)、EI、SCI、ISTP、SSCI、A&HCI、ISSHP七大检索的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每一篇加分8分,第二作者每一篇加分4分;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每一篇加分4分,第二作者每一篇加分2分。期刊被重复收录的,仅按最高分加分一次。在一般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的,每一篇加1分,仅认定1篇。
论文必须发表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刊物应有发行刊号。文章刊载在内部刊物上的,不加分。申请人仅能提交用稿通知的,不加分。会议论文以及收录于论文集中的论文,除非能通过CNKI等检索到,否则不予加分。所有发表论文须以上海海事大学的名义公开发表,论文为研究生独著或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与其本人研究生导师合著的第二作者,凡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加分。
本加分项由教学秘书进行审核材料、打分。前述核心期刊的认定,应以上海海事大学科技处公布的核心期刊名目为准。
2.各类荣誉加分(按照国奖和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规定的指定赛事)
申请人荣获国家级荣誉的,按获奖等级予以相应加分,特、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5分、三等奖加4分。国家奖学金按照国家级特、一等奖进行加分。
荣获省部级荣誉的,按获奖等级予以相应加分,特、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5分,三等奖加2分。获得校级奖项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获得院级奖项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三等奖均加0.5分。
荣获市级优秀共青团干部、共青团员加5分。荣获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加3分,荣获校三好积极分子荣誉的加1分,荣获校级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荣获企业奖学金者加3分,但学业奖学金与企业奖学金不重复计分,企业助学金不加分。对于其他荣誉加分,由辅导员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加分以及加分幅度,参照评选奖学金时学院评审委员会所做的解释。
3.就业加分
已签署就业协议书(即三方协议)、劳动合同、收到海外留学录取通知书以及考博升学录取通知书,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认可的其他就业材料,加3分。
4.其他经法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认定的加分。
(六)分数相同时的评选方式
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有就业加分的优先获评。均有就业加分项的,曾荣获国家奖学金者优先。均曾获或均未获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在读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者优先。如仍未能确定推荐人选,则由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面试确定。
刑环诉班级,按照班级(不区分专业)提交申请同学的总分排名顺序,优先推荐排名靠前的同学评选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另外两个小专业分别获得一个校优名额。
五、表彰
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下发表彰决定并颁发荣誉证书;
获奖毕业生的荣誉登记表,由学院存入获奖学生的个人档案。
六、说明
被评定为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如有违纪违法行为或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盲审未通过以及其他与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称号相违背的行为,将取消其“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称号,学校有权追回荣誉证书及其相应的各种奖励。
本细则沿用历年法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基本参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制定,2022年9月和2023年9月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认定过的材料无须再次提交(仅需提交加分说明,备注已认定过),2023年9月之后至2024年3月30日(含)之间新增的可以作为参评的材料请提交加分说明、佐证材料复印件和原件。
上海海事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测评表
专业: 姓名: 学号:
板块 | 二级指标 | 权重 | 等级 | 评价人 | |||
A | B | C | D | ||||
思想道德 15分 | 政治方向、政治立场、遵守国法、校规、组织纪律、集体主义观念 | 15 | 12 | 9 | 6 | 辅导员签名: | |
社会实践 20分 | 班级、社团活动、文艺体育活动等 | 20 | 16 | 12 | 8 | ||
科学研究 30分 | 参加导师的课题研究 | 10 | 8 | 6 | 4 | 导师签名: | |
学位论文的研究与写作情况 | 20 | 16 | 12 | 8 | |||
课程学习35分 | 学习成绩 | 35 | 30 | 25 | 20 | 教学秘书签名: | |
奖励分 | CSSCI(含扩)或六大检索公开发表论文 | 8分(第一作者)/4分(第二作者) | |||||
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文 | 4分(第一作者)/2分(第二作者) | ||||||
在一般刊物公开发表论文 | 1分 | ||||||
获国家级奖励 | 5/4.5/4分 | 辅导员签名: | |||||
获省部级奖励 | 3/2.5/2分 | ||||||
获校级奖励 | 2/1.5/1分 | ||||||
获院级奖励 | 1/0.5/0.5分 | ||||||
其他奖励加分 | 分 | ||||||
签署三方协议等 | 3分 | 就业负责人签名: | |||||
合计总分 |
法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名单
(2024年)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备注 |
1 | 殷 骏 | 副院长(主持工作) | 组长 |
2 | 唐永忠 | 党委书记 | 成员 |
3 | 高俊涛 | 副院长 | 成员 |
4 | 郑 睿 | 法学科学学位点助理 | 成员 |
5 | 叶洋恋 | 法学专业学位点助理 | 成员 |
6 | 黄晶 | 研究生教学秘书 | 成员 |
7 | 吴志毅 | 辅导员 | 联络人 |
8 | 邢卓 | 辅导员 | 成员 |
9 | 张玲玲 | 辅导员 | 成员 |
10 | 陈楚瑶 | 党委副书记 | 纪检监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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