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锐
一、个人情况
康锐,女,1968年4月出生,汉族,籍贯重庆市。
西安交通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硕士,西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
民主促进会会员,民进宝山区委主委,民进上海市委委员,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
二、主要工作经历
1987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分别在陕西财经学院、西安交通大学等高校从事经济法、商法的教学研究工作。自1996年起至2002年间,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制度研究”、“对于外国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法律调整”和“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律调整”3项金融法课题;合作撰写专著《当代中国金融法律制度及其运作》;作为副主编,参与撰写《海商法教程》、《国际经济法概论》等教材共计7部;在《中央政法管理学报》、《经济改革》、《南方周末》和《深圳特区法制》等刊物发表“新形势下我国吸引外国投资的法律环境”等学术论文8篇;获得1999年陕西省法学会法学优秀成果一等奖。2001年至2002年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前往伦敦大学商法研究中心担任访问学者,其间在《The International Lawyer》发表学术论文1篇。
2003年自西安交通大学调入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工作,主要承担交通运输学院、法学院和经济管理学院的经济法教学工作,兼任MBA商法课程教师,经济法专业和法律硕士专业导师,已指导40多位研究生完成研究生学习并取得硕士学位。曾获得罗煌枫教师奖、刘浩清教师奖和海事大学“三八红旗手”称号。2007年2月至8月,赴美国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法学院访问学习。海事大学工作期间,专注于金融法,特别是信托法研究,撰写独立专著《我国信托法律制度移植研究》一书;承担并完成司法部“信托业发展困境的法律对策研究”、上海市决策咨询项目“公募海事信托基金推出的政策研究”,以及上海市教委“邮轮旅游合同的消费者法律权益保护研究”等经济法、金融法相关课题5项;在《法商研究》、《上海金融》、《上海财经大学学报》等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相关中间人所在地原则的财产法特色”等20余篇学术论文,其中5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2003年9月至2012年4月任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教授,经济法教研室主任,经济法硕士点学术带头人。目前担任上海金融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创投行业协会理事。
2012年起在上海市宝山区发改委(金融办)任职副主任,期间曾并分别前往美国沃顿商学院和以色列加利利学院参加短期高级课程培训,主导创立的宝山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获得2014年上海市“金融创新奖”。2015年起担任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副主席,兼任宝山区知识产权局局长、宝山区地震局局长。其间获得“上海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三次获得宝山区公务员考核年度优秀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