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达(1905~1994年),天津人。1919年至1924年就读于天津南开中学。1928年至1934年在东吴大学法学院学习,毕业后获学士学位。1934年至1935年在英国伦敦特许保险学院进修。1935年至1949年在东吴大学法学院和上海大夏大学任教授,讲授海商法,同时执行律师事务。1962年起,转入上海海运学院(现上海海事大学)任教,并担任上海港务监督长顾问、中国海商法起草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英国劳氏船级社理事、1978年获交通部工业学大庆先进工作者称号。1979年获上海市劳动模范称号。
魏文达先生开了我国高等院校海商法教学与科研的先河。魏先生1936年起发表于东吴大学法学院《法学杂志》上的《海上保险法“三一”扣减的研究》《海上保险契约默示保证条件》《海上保险法主要原因之认定》《海上保险契约之种类及其应用》等一系列论文,堪称是中国早期海商法研究的经典。魏文达先生与其胞兄——魏文翰先生于1965年2月出版的《海商法讲座》,是新中国成立后大陆出版的第一部海商法专著。该著作对我国后来的海商立法和教学影响极大,迄今为止我国的绝大部分海商法教材仍可以明显看到其影响的痕迹。此外,魏先生还著有《共同海损理算规则解释:约克一安特华普规则》《海牙规则韦斯俾规则条文解释》《海商法教材》《海水污染法规》等著作。从20世纪30年代起,魏先生在海商法领域治学约60载,被誉为我国海商法学科一代宗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