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专业名称: 法学 专业代码: 0301位授权类别: 法学
一、学科简介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以海商法的教学与研究为特色,在海商法界权威魏文瀚、魏文达教授的带领下,首先我国高等院校海商法教学与科研的先河。1979年,我校开始招收国际法学研究生,1981年成为我国首批获得国际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2011年获得一级学科法学硕士授予权,目前设有国际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诉讼法学与法律硕士专业。法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科研力量强,拥有正、副教授近30余名,迄今已经培养法学及法律硕士2500余名,为我国法学教育、海事审判、律师以及港航、外贸、保险等行业输送了大量的优秀人才。
二、培养目标
为适应“一带一路”倡议和海洋强国战略的需要,配合上海四个中心的建设目标,本学位点目前已成为我国高端国际航运法律人才的培养基地。本学位点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实践能力,能够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学专业人才。
具体要求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够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法制建设服务。
2.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具备较宽的知识面和较强的工作适应能力,通晓法律及相关业务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3.至少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4.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健全的心智。
三、主要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名称 | 主 要 研 究 内 容 | 研究生导师 |
民法总论 | 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时效等 | 沈秋明 胡文涛 宋旭明等 |
民法分论 | 物权、合同、侵权责任等 | 曹艳春 陈 芳 孙美兰 王铁雄等 |
国际商法 | 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结算法等 | 孙美兰等 |
商法 | 公司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等 | 沈秋明 沈晓明 陈芳等 |
四、课程设置(硕士)
民商法学培养计划 | |||||||||
课程类别 | 课 程 名 称 | 学时 | 学分 | 开课学期 | 开课 单位 | 任课 教师 | 拟定任课教师 | ||
公共学位课 (必修,7分)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32 | 2 | 一 | 文理学院 | ||||
自然辩证法概论 | 16 | 1 | 一 | 文理学院 | |||||
外语 | 公共英语 | 64 | 4 | 一二 | 外国语学院 | 孙美兰 | 叶洋恋 | ||
法律英语 | 法学院 | ||||||||
学位基础课 (必修,9分) | 民法总论 | 48 | 3 | 二 | 法学院 | 殷骏 | 胡文涛 | ||
合同法 | 48 | 3 | 二 | 法学院 | 宋旭明 | 胡文涛 | |||
物权法 | 48 | 3 | 二 | 法学院 | 王铁雄 | 张先贵 | |||
专业学位课(必修,8分) | 国际私法 | 32 | 2 | 三 | 法学院 | 佘少峰 | 殷骏 | ||
侵权责任法 | 32 | 2 | 三 | 法学院 | 曹艳春 | 朱体正 | |||
票据法 | 32 | 2 | 三 | 法学院 | 陈芳 | ||||
商事组织法 | 32 | 2 | 三 | 法学院 | 沈晓明 | ||||
专业选修课 (6-8分) | 海商法 | 32 | 2 | 四 | 法学院 | 叶洋恋 | 李莹莹 | ||
知识产权法 | 32 | 2 | 四 | 法学院 | 徐锦 | 曾青未 | |||
经济法 | 32 | 2 | 四 | 法学院 | 侯安琪 | 郏丙贵 | |||
法理学 | 32 | 2 | 四 | 法学院 | 黄贞凤 | 沈映涵 | |||
房地产法 | 32 | 2 | 四 | 法学院 | 张先贵 | ||||
四 | 法学院 | ||||||||
补修课 (本科非法学专业学生必修,不计学分) | 法理学 | 32 | 一 | 法学院 | 黄贞凤 | 沈映涵 | |||
宪法学 | 32 | 二 | 法学院 | 仪喜峰 | 刘慧 | ||||
其他必修环节 | 学术活动与专题讨论会 | 8次 | 一/二/三/四 | ||||||
实践环节 | 五 | ||||||||
文献阅读 | 3次 | 一/二/三/四 | 导师 | ||||||
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 | 一 | ||||||||
中期考核 | 第五学期初 | ||||||||
学位论文 | 第五、六学期 | ||||||||
备注:(1)研究生必须取得30个学分,并完成培养计划中其他必修环节的全部内容,方可进入论文阶段。 (2)公共英语分类及课程安排见《上海海事大学非英语专业研究生公共英语课程教学管理规定(修订版)》和《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公共英语课程免修办法(修订版)》。 方案执笔人: 朱体正 学院主管院长: 章博 分委员会主席: 王国华 |
五、本学科专业文献阅读的主要书目与主要期刊目录
民商法学科专业文献阅读的主要书目与主要期刊目录
序号 | 著作和期刊名称 | 作者和出版单位 | 备注 |
民法研究系列(含民法总论、物权法论、债权总论、债权各论、继承法论、亲属法论) | 史尚宽,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 ||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系列(重排合订本或单行本8册) | 王泽鉴,北京大学出版社最新版 | ||
民法研究系列(含民法思维、民法概要、人格权法、民法物权、不当得利、侵权行为) | 王泽鉴,北京大学出版社最新版 | ||
外国民商法精要(第3版) | 谢怀栻,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 | ||
民法总论(第5版) | 梁慧星,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 | ||
民法解释学(第4版) | 梁慧星,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 | ||
民法研究系列(含民法总则研究、物权法研究、合同法研究、侵权责任法研究、民法典体系研究) | 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最新版 | ||
寻找新民法 | 苏永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 ||
民法总则评注(上下册) | 陈甦主编,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 | ||
民法总论(第2版) | 朱庆育,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 ||
民法基本原则解释 | 徐国栋,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 ||
法律行为论 | 维尔纳·弗卢梅著,迟颖译,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 ||
人格权法 | 五十岚清著,铃木贤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第2版) | 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 ||
民法物权论(全三册) | 谢在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 ||
民法债权 | 王家福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版 | ||
债法总论 | 王洪亮,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 ||
中国担保制度与担保方法 (第4版) | 曹士兵,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年版 | ||
合同法(第3版) | 崔建远,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 ||
侵权法 | 丹·B·多布斯著,马静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 ||
侵权责任法(第2版) | 程啸,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 | ||
侵权责任法(第2版) | 杨立新,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 ||
德国民法总论(第33版) | 汉斯·布洛克斯著,张艳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 ||
法国民法 | 张民安,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 ||
知识产权法教程(第5版) | 王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 ||
现代公司法(第3版,上下册) | 刘俊海,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 | ||
票据法概论(增订2版) | 谢怀栻,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 | ||
罗马法概论 | 巴里·尼古拉斯著,黄风译,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 ||
民法法系的演变及形成 | 艾伦·沃森著,李静冰等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5年版 | ||
债权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 | 我妻荣著,王书江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版 | ||
美国保险法原理与实务 | 肯尼斯·S.亚伯拉罕著,韩长印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 ||
破产法论坛(连续出版物) | 王欣新等主编,法律出版社 | ||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连续出版物) | 国家法官学院编,中国法制出版社 | ||
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连续出版物) | 最高人民法院编,法律出版社 | ||
民商法论丛(连续出版物) | 梁慧星主编,法律出版社 | ||
民商法学(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连续出版物) | 人大书报中心 | ||
说明 | 文献阅读: 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根据本学科的研究方向,结合导师的科研和自己的论文选题的需要阅读一定数量的中外文资料,掌握学科发展的研究前沿。 |
六、本学科研究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本学科在研究生教学中,重视研究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教学实践主要安排研究生适当参与本科生教学的助教工作,协助主讲老师辅导课堂讨论、批改作业等。社会实践主要安排学生参与来自政府和研究机构及企业的项目课题研究;指导学生认识我国当前在港口与航运系统管理的需求和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学习制定管理分析策略和措施;提高参与决策咨询及企事业管理能力,提高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