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使法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切实发挥表彰先进、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目的,经学院研究决定,特制订本评选实施细则。法学院有权对本实施细则作出修改和解释。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
我院具有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专业 | 校优推荐名额(人) | 市优推荐名额(人) |
国际法学A | 3 | 1 |
国际法学B | 3 | 1 |
国际法学C | 6 | 3 |
经济法学 | 2 | 1 |
民商法学 | 2 | 1 |
环、刑、诉 | 2 | 1 |
法律硕士(法学) | 6 | 3 |
法律硕士(非法学)15 | 5 | 2 |
总计 | 29 | 13 + 1(博士) |
二、评选条件
(一)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健康体魄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
3.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勇于创新,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成绩显著,综合表现突出,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
4.同等条件下,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者学习优秀奖者优先;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获评优秀毕业生:
(1)在校学习期间有补考或者重修记录者;
(2)未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或参加校学位英语考试有不及格记录者;
(3)无故缺席学校各项活动、不遵守各项制度、受到批评或处分;
(4)有学术行为不端记录者;
(5)其他不符合评选条件者。
(二)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条件
1.必须达到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称号的评定标准;
2.按上海市当年评选优秀毕业生名额,择优推荐。
3.推荐人选必需达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11号)中的评选条件。
三、评选程序
法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过程严格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学生提交申请,上交参评材料
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均可自愿向学院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填写《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测评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好的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学院辅导员处。
(二)指导教师推荐意见
学生将测评表及相关材料传递给研究生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完成对该生在读期间的科学研究及课程学习中的学习态度部分的评定。
(三)教学秘书、辅导员审核、评定
由教学秘书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发表论文情况予以审核、评定;
由辅导员对学生的思想道德、参与社会实践、获得荣誉等情况予以审核、评定。
(四)学院评选
由研究生辅导员将申请人各项内容评定分数予以汇总后,根据名额分配及分值高低情况提出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然后将所有相关材料提交法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审核;
学院组织评审小组对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材料及初步推荐人选进行评定审核,形成学院推荐人选名单,并在学院公示七日;
学院公示结束,如无异议,推荐材料(包括公示结果、学院意见等)经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院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四、评选方式
法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和评选严格依据申请人测评总分的高低进行确定。测评分数的计算细则如下:
(一)思想道德
该板块总分15分,研究生辅导员在综合考察申请人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以及组织纪律、集体主义观念等方面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打分,A档15分,B档12分,C档9分,D档6分。
(二)社会实践
该板块总分20分,研究生辅导员在综合考察申请人参与班级活动、社团活动等方面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打分,A档20分,B档16分,C档12分,D档8分。计算规则(基础分60分):(1)讲座、活动考核中,每出席一次加1分,要求全部出席的,缺席者扣1分,以班级负责人考勤记录为准。(2)学生干部加分标准:助理、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研究生会主席加2或3分,党支部委员、校研究生会或学院研究生会副主席、秘书长、部长加1分,身兼数职的,仅加分一次。(3)参加学校组织的献血并成功的学生加1分。分数名列所在班级前15%的申请人,本板块对应成绩为A档;名列15%-40%之间的申请人,本板块对应成绩为B档;名列40%-70%之间的申请人,本板块对应成绩为C档;名列所在班级后30%的申请人,本板块对应成绩为D档。
(三)科学研究
该板块总分30分,由两部分测评共同组成。第一部分是由申请人的导师根据申请人参与课题研究的实际表现情况进行打分,A档10分,B档8分,C档6分,D档4分;第二部分是由申请人的导师根据学生学位论文的研究与写作情况进行打分,A档20分,B档18分,C档16分,D档14分。导师打出档级等第后,应当在测评表上进行签名。
(四)课程学习
该板块总分35分,由两部分测评共同组成。第一部分是由申请人的导师根据申请人的学习态度情况进行打分,A档10分,B档8分,C档6分,D档4分;第二部分是由教学秘书根据研究生系统中显示的学生课程成绩情况进行打分,A档25分,B档20分,C档15分,D档10分。导师打出档级等第后,应当在测评表上进行签名。
(五)奖励加分
1.学术论文加分
在CSSCI(含扩展版)、EI、SCI、ISTP、SSCI、A&HCI、ISSHP七大检索的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每一篇加分6分,第二作者每一篇加分3分;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每一篇加分4分,第二作者每一篇加分2分。期刊被重复收录的,仅按最高分加分一次。在一般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的,每一篇加1分,仅认定1篇。
论文必须发表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刊物应有发行刊号。文章刊载在内部刊物上的,不加分。申请人仅能提交用稿通知的,不加分。会议论文以及收录于论文集中的论文,除非能通过CNKI等检索到,否则不予加分。所有发表论文须以上海海事大学的名义公开发表,论文为研究生独著或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与其本人研究生导师合著的第二作者,凡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加分。
本加分项由教学秘书进行审核材料、打分。前述核心期刊的认定,应以上海海事大学科技处公布的核心期刊名目为准。
2.各类荣誉加分
申请人荣获国家级荣誉的,按获奖等级予以相应加分,特、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国家奖学金按照国家级特、一等奖进行加分。
荣获省部级荣誉的,按获奖等级予以相应加分,特、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2分。
荣获校级学习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加4分,荣获校三好积极分子荣誉的加2分。荣获校级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荣获企业奖学金者加4分,但学业奖学金与企业奖学金不重复计分。对于其他校级荣誉,由辅导员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加分以及加分幅度,但最高不得超过2分/项。
在社会实践板块中,日常管理分数中已包含的活动或荣誉,不再重复计入奖励分加分。
3.就业加分
已签署就业协议书(即三方协议)且完成校内审核的学生,加3分。
4.其他经法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认定的加分。
(六)分数相同时的评选方式
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已签署三方协议的优先获评。均已签署三方协议或均未签署三方协议的,曾荣获国家奖学金者优先。均曾获或均未获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在读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者优先。如仍未能确定推荐人选,则由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面试确定。
五、表彰
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下发表彰决定并颁发荣誉证书;
获奖毕业生的荣誉登记表,由学院存入获奖学生的个人档案。
上海海事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测评表
专业: 姓名: 学号:
板块 | 二级指标 | 权重 | 等级 | 评价人 | |||
A | B | C |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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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 15分 | 政治方向、政治立场、遵守国法、校规、组织纪律、集体主义观念 | 15 | 12 | 9 | 6 |
| 辅导员签名: |
社会实践 20分 | 班级、社团活动、文艺体育活动等 | 20 | 16 | 12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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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 30分 | 参加导师的课题研究 | 10 | 8 | 6 | 4 |
| 导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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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的研究与写作情况 | 20 | 18 | 16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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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学习 35分 | 学习态度 | 10 | 8 | 6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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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成绩 | 25 | 20 | 15 | 10 |
| 教学秘书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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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分 | CSSCI(含扩)或六大检索公开发表论文 | 6分(第一作者)/3分(第二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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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文 | 4分(第一作者)/2分(第二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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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刊物公开发表论文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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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国家级奖励 | 8/6/4分 |
| 辅导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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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省部级奖励
| 6/4/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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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校级奖励
| 4/3/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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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奖励加分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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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三方协议 | 3分 |
| 就业负责人签名: | ||||
合计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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