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老年人对健康长寿的需求。现在生活条件越发改善,不少老人的好日子才开始,希望自己健康又长寿,尽可能长久、完全地享受高质量生活。由于假冒伪劣的老年人保健品往往将本来可能完全不存在的功效吹嘘得天花乱坠,这一惯用伎俩对不少老人而言却很受用,他们认为既然花了钱就是要买“有疗效”的。
其次是部分老年人存在贪小心理。不少老人在青少年甚至中年阶段都经历过较贫穷的生活,对于在物质匮乏的环境下如何获取一切资源维持家计的日子记忆犹新。因此,这部分老人有一种习惯性的索取心理。不法分子正是通过施以免费赠送鸡蛋、糕点、发放小额现金抵用券等蝇头小利来吸引老人就范。
再次是老年人的科学素养普遍不高。由于我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家族成员中学历随辈分降低反比例上升,即越是长辈学历层次越低。目前,80岁以上老年人里不识字或虽识字但基本未接受正规教育者还是占了相当比例。部分骗子利用老年人对科学知识的不熟悉、不了解,故意用一些晦涩拗口的所谓专业名词来解释“保健产品”的功效,使老人误以为这些产品非常高级,可以信赖,最终受骗上当。
最后是就医成本仍然过高。由于医保覆盖率尚未达到较高水平,很多疑难杂症动辄数以万元计的治疗费往往由病患本人及其家庭承担。此时,对于病患及其家属而言,“花小钱、治大病”,甚至“不喝药、不开刀,疾病就能痊愈”成了最为理想的治疗模式和心理向往。如此情况下,不法分子当然有了可乘之机。
为了应对老年人保健品诈骗案件的多发问题,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第一是尽力降低就医负担。随着各级政府财力的不断增强,可以考虑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进一步扩大医保适用范围。同时,各级慈善机构、慈善筹款平台可视情况专设老年人医疗费慈善募捐模块,适当加强对贫困老人就医的经费援助。
第二是对老年人的银行卡设置消费时老年人资金保护人提醒功能。由于目前老年人经常使用银行卡,或到银行窗口取现后进行消费,为了及时发现和关心老人的大额消费行为安全与否,保护老人合法权益,可以为老人的银行卡设置一个用来提醒的资金保护人的手机号码,资金保护人一般是老人的子女或监护人,一旦老人进行一定金额以上的消费,资金保护人的手机会实时收到提醒短信,内容至少应包括消费或取现的金额、地点等信息,便于资金保护人及时关心、确认。
第三是把多部门联动实施的老年人防骗教育作为社区、街道工作考核的指标。老年人所在社区的相关部门会同辖区内的民警等相关人员定期对老人进行防骗教育,并可尝试采取模拟防骗训练等灵活方式。为了保证效果,社区老年人防骗教育的实施情况可以作为社区工作考核的评价指标之一。
第四是加大对弱势群体目标犯罪的处罚力度。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障人士都是社会弱势群体,由于非法侵害这些弱势群体成员合法权益的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相较一般犯罪的行为人更大,因此,适当加重刑罚力度确有必要,在起到震慑作用的同时,也可弘扬尊老护幼、照顾妇女、关心弱势群体的社会正气。(作者为留日法学博士、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