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石油进口国,我国如何适用已加入的油污损害赔偿国际公约,是否有必要加入其他油污损害赔偿公约?如何制订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法?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本书填补了国内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法系统深入理论研究的空白,在研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本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构想。
作者简介
徐国平女,上海海事大学法律系副城,主攻海商法。先后就读于安徽大学、武汉大学,2004年获法学博士学位。在《法学评论》、《人民司法》等刊物发表论文数篇。
目录
引言
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法发展沿革
第二节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法基本原理
第二章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法适用范围制度
第一节石油
第二节船舶
第三节事件
第四节污染损害
第五节地理范围
第三章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主体制度
第一节民事责任主体制度
第二节强制责任保证制度
第三节赔偿基金制度
第四章油污损害赔偿范围和赔偿限制制度
第一节清污费用赔偿制度
第二节经济损失赔偿制度
第三节自然资源损害赔偿制度
第四节赔偿责任限制制度
第五章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建构
第一节我国适用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国际公约的相关问题
第二节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法基本制度的构建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后记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