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记:为深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迎接首个国家宪法日,上海法治声音和上海市法学会联合推出精心准备的7期“依法治国专家谈”专题节目。上海法治声音是由上海报业集团出品的全新法治类新媒体,在业内极具影响力。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生院院长王国华应邀参加访谈,并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行了深入的解读,同时其还就加快中国航运法治建设进程提出了独到见解,并对我校航运法律人才模式和取得的成绩进行了介绍。
王国华:借四中全会东风,促航运法治建设
前不久成功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首次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主题的中共中央全会。此次全会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总目标,提出构建五个体系的总布局,即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全会还明确了六大任务,一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二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三是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四是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五是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六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经统计,在五千二百余字的全会公报中,“法”字出现的频率高达二百三十七次,“法治”一词出现了五十八次,“依法治国”一词则达二十三次。全会作出一系列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论断、新部署,无疑说明了党中央对法治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也无疑为未来中国建设法治国家勾勒出了一幅精美蓝图。
全会释放出的“建设法治中国”这一重要信号,对各行业而言都是个利好消息。目前上海正在全力打造国际航运中心,同时以自贸区建设为契机,提升国际航运服务能级,推动航运产业创新改革与高速发展,上海港的集装箱吞吐量也连续多年保持世界第一位。近年来,虽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要看到我们与伦敦、纽约、新加坡等公认的全球航运中心之间依然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包括法律环境在内的航运软实力亟待加强。
同依法治国一样,航运领域的法治建设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离不开科学立法、审慎修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以及全民守法等方面的支撑。
首先,从航运法律规范体系角度来看,自93年《海商法》实施以来,二十一年间这部法律未作任何修改,早已无法满足当今航运实践的需要;此外,我国至今尚未制定出一部完整的《航运法》,龙头法的缺失,既不利于国家对航运业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同时也阻碍了我国由航运大国向航运强国转变的进程,因此,应当加快推进海运业的立法与修法工作,强化顶层设计和战略研究,为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其次,从海事司法保障体系角度来看,应不断完善海事法院管理体制与审判机制,提升海事海商案件审判质效,在中央推进新一轮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增强海事司法的权威与公信力。另外还应充分重视海事仲裁在解决航运纠纷方面的优势,进一步完善我国海事仲裁法律制度,为大力发展海事仲裁这一航运法律服务的高端产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再次,从中国对外话语体系角度来看,我国既要积极的参与国际海事公约和规则的制定工作,也要承担起应负的责任,进而树立海运大国的良好形象,扩大国际影响力。举例而言,被誉为国际航运法律法规“第四大支柱”的《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已于去年正式生效,作为发起国之一,我国虽然积极参与了公约的制定并且有序开展了履约准备工作,但直至今日仍未批准加入该公约。由于公约旨在全面保障海员权益,因此尽早批准加入公约,完整、善意地承担国际责任和义务,不仅有助于我国船东顺利通过有关的港口国检查,更有利于提升我国国际地位,掌握海运话语权。然而如果不及时批约,则会产生不良的国际影响,令国际社会误以为我国不重视船员权益的保护。另外,公约还通过采用“禁止成员国提供更优惠原则”的立法技术达到了使非缔约国也要进行实质履约的效果,因此,与其被动的接受实质性履约,不如主动应对国际海事新规则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维护国家的海运权益。
最后,从航运法治人才培养体系角度来看,应加大对海运科技与教育的投入,创新涉外卓越航运法律人才培养机制,航运类院校应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力争培育出系统掌握航运、金融与法律知识、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海事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在关键时刻能够挺身而出捍卫国家海洋主权及重大利益的专业化高端人才。
良好的法治环境是航运中心与自贸区建设的根本保障,当然,也只有法律规范完备、纠纷化解高效、国际谈判能力提升以及人才储备充足,中国航运业的发展才能一帆风顺。相信借着四中全会政策东风,我国的航运法治建设必将取得新的突破,最终实现“海运强国梦”。
王国华 1963年出生,汉族,籍贯辽宁,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1986年参加工作,198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现任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院院长。
王国华教授自1986年起先后在辽宁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和上海海事大学从事海商法、国际私法和海事国际私法等教学和科研工作。2000年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以访问学者身份赴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访问一年;2005年,赴香港理工大学合作研究;1996年获香港大学毕业同学会“香港研究奖学金”资助,以访问学者身份赴香港大学进行专题研究。
王国华教授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上海市政府决策咨询项目、留学回国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等科研项目。
王国华教授兼任中国航海学会海运法规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海商法协会救助打捞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法学会海商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研究生教育学会学术专业委员会委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