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学院认真核实学生情况,如无特别必要,不予缓考。缓考理由造假者,一经查实,本门课程记为0分,必须重修。情节严重者,按有关文件给予处理。
2、请任课教师主要就学生出勤情况以及课堂表现等,写明学生是否具有参加考试的资格和是否同意缓考的意见。
3、申请提交后,务必在考试前自行确认是否办理成功,如未成功办理者,务必按时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课程考试一旦开始,不再受理。
4、本表一式两份。研究生院和学生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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