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保障学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有序开展学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等质量保障文件有关精神。学校颁布《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沪海大研〔2023〕226号),请学院按文件执行。
针对《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中所涉及《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书》(试用版)也已更新(详见附件),盲审评阅书和答辩评阅书评判标准、要求和格式相同,专硕评阅书和学硕评阅书有所区别,请各学院根据学生类别选用。
电 话:38284590
附件:
1.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
2.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书(试用版)
学位办
202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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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评阅
专家要求:由学位评定分委会聘请3名正高职称或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其中至少2名为校外专家。
评阅周期:在答辩前2-3周进行,评阅意见需在答辩前3个工作日反馈。
硕士评阅
专家要求:聘请2名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其中至少1名为校外专家。
评阅周期:在答辩前2-3周进行,评阅意见需在答辩前3个工作日反馈。
评阅结论及处理
结论分类:分为“通过”和“不通过”。
不通过判定:
综合评价为“D”或单项指标含“D”;
专家对论文有“异议”。
处理措施:
1份不通过:修改后重启申请(博士修改≥3个月,硕士≥1个月)。
2份不通过(博士盲审/答辩评阅):不得申诉,直接终止程序,修改后重新送审。
申诉机制:可在收到结果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诉,通过后仅允许一次复审,若仍不通过则修改周期延长(博士≥6个月,硕士≥3个月)。
盲审与答辩评阅不得互相替代,均需独立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