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04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报告管理办法

时间:2026-09-08设置

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海大研〔2026〕249号

校内各有关学院:

经研究,决定印发修订后的《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报告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报告管理办法




上海海事大学    

2026年9月4日    



附件:


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报告管理办法


为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关于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博士学位论文开题与中期考核工作要求

第一条  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中期报告内容

(一)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内容

1.考查博士生对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课程学习情况、是否具备应用所学知识进行创造性科研工作能力;

2.考查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准备情况,包括论文选题、文献阅读、工作难度、研究思路、预期成果与创新性、研究基础、写作能力和答辩表达能力等;

3.考查博士生参与学术活动情况、政治思想素质等;

4.学科契合度专项评审。考查博士学位论文选题与所在学科专业方向的契合度,重点评审选题是否体现学科特色和优势、是否符合学科方向要求、是否跟踪本研究领域的学科前沿。专家组应对选题与学科专业内涵的契合度进行专项评议-,评审结论作为开题是否通过的重要依据;

5.研究方法专项评审。考查博士生对核心研究方法的掌握与应用能力,要求博士生在开题报告中明确列示所采用的核心研究方法,并提交方法应用说明,说明内容包括研究方法的选择依据、适用范围、操作步骤及其在本研究中的具体应用方案。

(二)博士学位论文中期报告内容

1.博士学位论文内容完成情况、阶段性成果是否正确、创新性成果是否成立;

2.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时的方案是否需调整或已做了哪些调整,后续工作思路是否正确、工作进度是否有保障、预期目标能否实现、论文质量是否能够保证以及论文工作存在的问题、学术论文发表情况等。

第二条  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中期报告的撰写要求

(一)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正文字数不少于12000字;参考文献数量不少于50篇。

(二)中期报告正文字数不少于15000字;参考文献数量不少于80篇。

(三)参考文献外文资料不少于二分之一,近5年文献不少于三分之一;正文及参考文献等撰写要求参见《GB/T 7713.1-2025《信息与文献 编写规则 第1部分:学位论文》。

第三条  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中期报告的组织

(一)博士生的开题宜在其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后进行。由学院组织,按照一级学科博士点成立专家组,开题和中期报告应采取答辩形式。

(二)专家组由5名专家组成,其中,博导数不少于3名,导师一般不作为专家组成员。

(三)博士生自述时间不少于15分钟,专家问答时间不少于15分钟。

(四)专家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考核结论分为通过或不通过。

第二章  硕士学位论文开题与中期考核工作要求

第四条  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中期报告内容

(一)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按照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同要求开展。

1.学术学位硕士论文开题内容

(1)考查硕士生对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课程学习情况等;

(2)论文工作准备情况,包括论文选题、文献阅读、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工作难度、研究基础、写作能力和答辩表达能力以及参与学术活动情况等。

2.专业学位硕士论文开题内容

(1)考查硕士生对本专业/领域课程学习、校内外实践(实验)、联合培养情况,对专业知识、技能、标准规范等掌握程度;

(2)论文工作准备情况,包括论文选题是否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要求、论文的目的意义及国内外发展状况、论文内容的合理性、方法的科学性、工作量与工作难度、预期成果的实用性和新颖性、文献阅读等。

(二)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报告按照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同要求开展。

1.学术学位论文中期报告内容

(1)论文内容完成情况、阶段性成果是否正确、创新性成果是否成立;

(2)开题时方案是否需调整或已做了哪些调整,后续工作思路是否正确、工作进度是否有保障、预期目标能否实现、论文质量是否能够保证以及论文工作存在的问题、学术论文发表情况等。

2.专业学位论文中期报告内容

(1)论文内容是否符合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要求,开题时确定的校内外实习实践、联合培养环节完成情况;

(2)论文内容完成情况、阶段性成果是否正确,开题时方案是否需调整或已做了哪些调整,后续工作思路是否正确、工作进度是否有保障、预期目标能否实现、论文质量是否能够保证以及论文工作存在的问题等;

(3)研究生对本专业/领域的专业知识、技术标准规范等掌握程度等。

第五条  硕士学位论文开题与中期报告的撰写要求

(一)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正文字数不少于6000字,参考文献数量不少于20篇(其中外文资料不少于二分之一,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外文资料不少于四分之一)-。

(二)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报告正文字数不少于8000字,近5年文献不少于三分之一-。正文及参考文献等撰写要求参见《GB/T 7713.1-2025《信息与文献 编写规则 第1部分:学位论文。

第六条  硕士学位论文开题与中期报告的组织

(一)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一般在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后进行。开题与中期报告由学院组织,按照一级学科硕士点、专业学位类别成立专家组,以答辩的形式进行。

(二)专家组由3~5名专家组成,其中,硕导数不少于3名,导师一般不作为专家组成员。专业学位专家组须至少包含1名校外行业专家。

(三)硕士生自述时间不少于10分钟,专家问答时间不少于10分钟。

(四)专家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考核结论分为通过或不通过。

第三章  开题和中期考核后续工作程序

第七条  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报告通过后的工作程序

(一)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通过后,至少6个月可申请中期报告。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通过后,至少3个月可申请中期报告。

(二)博士学位论文中期报告通过后,至少6个月可申请预答辩。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报告通过后,至少3个月可申请答辩。

第八条  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报告不通过后的工作程序

(一)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或中期报告不通过,可在至少3个月以后申请再次开题或中期报告。

(二)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或中期报告不通过,可在至少2个月以后申请再次开题或中期报告。

第九条  学位论文开题或中期报告通过的研究生,如果在后续研究撰写过程中,论文题目变动较大,需重新开题。

第十条  研究生应根据答辩会上的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开题报告或中期报告,经导师审核、签字后,保存为PDF文档格式,上传到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 研究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报告,逾期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延长学习年限。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各学院应提前一周将博士生和硕士生的开题和中期报告时间、地点报告给研究生院学位科。

第十三条 研究生院加大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报告的监督检查力度。

第十四条 本办法涉及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报告格式见研究生院发文通知。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研究生院。各学院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和学科特点,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六条  《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报告管理办法》(沪海大研〔2023〕228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附表

研究生类别

开题报告时间

中期报告时间

博士研究生(3年)

第3学期

第4学期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3年)

第3学期

第4学期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2.5年、3年)

第3学期

第4学期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2年)

第3学期9月份

第3学期末




附件:1.博士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2.学术学位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3.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4.博士生学位论文中期报告

5.学术学位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报告

6.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报告

附件1:博士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doc预览

附件2:学术学位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doc预览

附件3: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doc预览

附件4:博士生学位论文中期报告.doc预览

附件5:学术学位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报告.doc预览

附件6: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报告.doc预览

附件1-6开题和中期模板.rar




上海海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6年9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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