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学院:
经研究,决定印发修订后的《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报告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报告管理办法
上海海事大学
2026年9月4日
附件:
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报告管理办法
为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关于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博士学位论文开题与中期考核工作要求
第一条 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中期报告内容
(一)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内容
1.考查博士生对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课程学习情况、是否具备应用所学知识进行创造性科研工作能力;
2.考查博士学位论文工作准备情况,包括论文选题、文献阅读、工作难度、研究思路、预期成果与创新性、研究基础、写作能力和答辩表达能力等;
3.考查博士生参与学术活动情况、政治思想素质等;
4.学科契合度专项评审。考查博士学位论文选题与所在学科专业方向的契合度,重点评审选题是否体现学科特色和优势、是否符合学科方向要求、是否跟踪本研究领域的学科前沿。专家组应对选题与学科专业内涵的契合度进行专项评议-,评审结论作为开题是否通过的重要依据;
5.研究方法专项评审。考查博士生对核心研究方法的掌握与应用能力,要求博士生在开题报告中明确列示所采用的核心研究方法,并提交方法应用说明,说明内容包括研究方法的选择依据、适用范围、操作步骤及其在本研究中的具体应用方案。
(二)博士学位论文中期报告内容
1.博士学位论文内容完成情况、阶段性成果是否正确、创新性成果是否成立;
2.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时的方案是否需调整或已做了哪些调整,后续工作思路是否正确、工作进度是否有保障、预期目标能否实现、论文质量是否能够保证以及论文工作存在的问题、学术论文发表情况等。
第二条 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中期报告的撰写要求
(一)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正文字数不少于12000字;参考文献数量不少于50篇。
(二)中期报告正文字数不少于15000字;参考文献数量不少于80篇。
(三)参考文献外文资料不少于二分之一,近5年文献不少于三分之一;正文及参考文献等撰写要求参见《GB/T 7713.1-2025《信息与文献 编写规则 第1部分:学位论文》。
第三条 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中期报告的组织
(一)博士生的开题宜在其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后进行。由学院组织,按照一级学科博士点成立专家组,开题和中期报告应采取答辩形式。
(二)专家组由5名专家组成,其中,博导数不少于3名,导师一般不作为专家组成员。
(三)博士生自述时间不少于15分钟,专家问答时间不少于15分钟。
(四)专家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考核结论分为通过或不通过。
第二章 硕士学位论文开题与中期考核工作要求
第四条 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中期报告内容
(一)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按照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同要求开展。
1.学术学位硕士论文开题内容
(1)考查硕士生对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课程学习情况等;
(2)论文工作准备情况,包括论文选题、文献阅读、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工作难度、研究基础、写作能力和答辩表达能力以及参与学术活动情况等。
2.专业学位硕士论文开题内容
(1)考查硕士生对本专业/领域课程学习、校内外实践(实验)、联合培养情况,对专业知识、技能、标准规范等掌握程度;
(2)论文工作准备情况,包括论文选题是否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要求、论文的目的意义及国内外发展状况、论文内容的合理性、方法的科学性、工作量与工作难度、预期成果的实用性和新颖性、文献阅读等。
(二)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报告按照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同要求开展。
1.学术学位论文中期报告内容
(1)论文内容完成情况、阶段性成果是否正确、创新性成果是否成立;
(2)开题时方案是否需调整或已做了哪些调整,后续工作思路是否正确、工作进度是否有保障、预期目标能否实现、论文质量是否能够保证以及论文工作存在的问题、学术论文发表情况等。
2.专业学位论文中期报告内容
(1)论文内容是否符合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要求,开题时确定的校内外实习实践、联合培养环节完成情况;
(2)论文内容完成情况、阶段性成果是否正确,开题时方案是否需调整或已做了哪些调整,后续工作思路是否正确、工作进度是否有保障、预期目标能否实现、论文质量是否能够保证以及论文工作存在的问题等;
(3)研究生对本专业/领域的专业知识、技术标准规范等掌握程度等。
第五条 硕士学位论文开题与中期报告的撰写要求
(一)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正文字数不少于6000字,参考文献数量不少于20篇(其中外文资料不少于二分之一,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外文资料不少于四分之一)-。
(二)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报告正文字数不少于8000字,近5年文献不少于三分之一-。正文及参考文献等撰写要求参见《GB/T 7713.1-2025《信息与文献 编写规则 第1部分:学位论文。
第六条 硕士学位论文开题与中期报告的组织
(一)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一般在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后进行。开题与中期报告由学院组织,按照一级学科硕士点、专业学位类别成立专家组,以答辩的形式进行。
(二)专家组由3~5名专家组成,其中,硕导数不少于3名,导师一般不作为专家组成员。专业学位专家组须至少包含1名校外行业专家。
(三)硕士生自述时间不少于10分钟,专家问答时间不少于10分钟。
(四)专家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考核结论分为通过或不通过。
第三章 开题和中期考核后续工作程序
第七条 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报告通过后的工作程序
(一)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通过后,至少6个月可申请中期报告。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通过后,至少3个月可申请中期报告。
(二)博士学位论文中期报告通过后,至少6个月可申请预答辩。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报告通过后,至少3个月可申请答辩。
第八条 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报告不通过后的工作程序
(一)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或中期报告不通过,可在至少3个月以后申请再次开题或中期报告。
(二)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或中期报告不通过,可在至少2个月以后申请再次开题或中期报告。
第九条 学位论文开题或中期报告通过的研究生,如果在后续研究撰写过程中,论文题目变动较大,需重新开题。
第十条 研究生应根据答辩会上的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开题报告或中期报告,经导师审核、签字后,保存为PDF文档格式,上传到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 研究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报告,逾期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延长学习年限。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各学院应提前一周将博士生和硕士生的开题和中期报告时间、地点报告给研究生院学位科。
第十三条 研究生院加大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报告的监督检查力度。
第十四条 本办法涉及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报告格式见研究生院发文通知。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研究生院。各学院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和学科特点,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六条 《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报告管理办法》(沪海大研〔2023〕228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附表
研究生类别 | 开题报告时间 | 中期报告时间 |
博士研究生(3年) | 第3学期 | 第4学期 |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3年) | 第3学期 | 第4学期 |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2.5年、3年) | 第3学期 | 第4学期 |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2年) | 第3学期9月份 | 第3学期末 |
附件:1.博士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2.学术学位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3.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4.博士生学位论文中期报告
5.学术学位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报告
6.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报告
附件1-6开题和中期模板.rar
上海海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6年9月4日印发


